# 106A43P002 已決標公告

2017台灣美食展高公局主題館展場布置及集客活動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太登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45,000
原始預算
$ 976,800
底價金額
$ 945,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機關代碼 3.15.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1 - 廣告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李春美
聯絡電話 (02)29096141#2456
機關代碼 3.15.5
單位名稱 業務組
機關地址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聯絡人 李春美
聯絡電話 (02)29096141#2456
傳真號碼 (02)29097421
電子郵件信箱 sady@free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76,8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2/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3/07 17:00
開標時間 106/03/08 10:00
開標地點 本局第四辦公室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合約簽訂日起至106年9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1.國內合法登記立案得提供具有主管機關核發之執照(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營業項目為廣告行銷公關業、活動行銷、展覽設計規劃、展館營運或其他有能力承作之行業,且具有承辦能力未受停業處分者。 3.無「政府採購法」不得參與採購之廠商。 (二)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影本):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關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納稅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文件須於106年3月7日下午17時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地址:2430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收件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總收發,寄達或專人送達日以本局收文日期時間為準,提送之申請文件如不齊全或逾期提送者,均不受理。截標當日因故停止辦公者,於原訂截標期限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機關不另通知)。 二、資格審查日期:106年3月8日上午10時。 三、開標地點:本局第四辦公室二樓會議室。 四、評審日期:另行通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 五、廠商報價:投標標價不可大於預算金額,報價超過預算金額視為不合格標,未計算入之成本在本案需求範圍內視同無償提供。 六、採購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3/0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5
聯絡人
李春美
聯絡電話
(02)29096141#2456
機關代碼
3.15.5
單位名稱
業務組
機關地址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聯絡人
李春美
聯絡電話
(02)29096141#2456
傳真號碼
(02)29097421
電子郵件信箱
sady@free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76,8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2/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3/07 17:00
開標時間
106/03/08 10:00
開標地點
本局第四辦公室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合約簽訂日起至106年9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1.國內合法登記立案得提供具有主管機關核發之執照(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營業項目為廣告行銷公關業、活動行銷、展覽設計規劃、展館營運或其他有能力承作之行業,且具有承辦能力未受停業處分者。 3.無「政府採購法」不得參與採購之廠商。 (二)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影本):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關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納稅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文件須於106年3月7日下午17時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地址:2430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收件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總收發,寄達或專人送達日以本局收文日期時間為準,提送之申請文件如不齊全或逾期提送者,均不受理。截標當日因故停止辦公者,於原訂截標期限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機關不另通知)。 二、資格審查日期:106年3月8日上午10時。 三、開標地點:本局第四辦公室二樓會議室。 四、評審日期:另行通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 五、廠商報價:投標標價不可大於預算金額,報價超過預算金額視為不合格標,未計算入之成本在本案需求範圍內視同無償提供。 六、採購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3/0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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