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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面購,以不記名方式先向本局秘書室出納科繳納招標文件工本費100元,憑據至交通管理組領取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購契約不適用最新版範本,係沿用105年度相似案件採購契約,惟已參考最新版範本內容修改。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且未在停業處分期間之公司、技術顧問 機構、財團法人或公、協、學 會團體、公、私立大學院校均得參與本案投標。
2.納稅證明或免納營業稅之證明文件。
3.自本案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票據交換機構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 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 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第3至5款所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時,應自公告日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內以書面 請求釋疑;如未公告即無補充說明。本局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疑廠商 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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