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heng23@freeway.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自公告日起至105年12月27日下午17時止,每日上班時間內向本局秘書室領取(每一廠商限領一份)。郵購方式:以限時掛號寄達本局秘書室三科辦理,信封外請註明招標主旨名稱(信內請置填妥收信人地址、姓名之信封及限時掛號回郵郵票本地90元、外埠130元)。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局不負責任。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1/2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局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為基礎,按本局實際需求內容修訂成本局適合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營業登記有案之國內公司行號,其營業項目相符(應載有本標案標的相關之承作),具有承辦能力未受停業處分者。
2.無「政府採購法」不得參與採購之廠商。
3.應具備勞工安全衛生人員證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故廠商(公司或商號)應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之登記資料投標)。
2.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最近一年內無退票證明(影本)。
4.勞工安全衛生人員證照(影本)。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廠商授權書(正本)。
7.切結書(正本)。
(2)其他:
1.本案採購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凍結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2.廠商報價:投標標價不可大於預算金額(新台幣338萬9,625元整),報價超過預算金額視為不合格標,未計算入之成本在本案需求範圍內視同無償提供。
3.餘詳投標須知及其他附件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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