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ion@freeway.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留後續擴充之期間為決標次日起至106年11月30日止,其經費不超過新臺幣200萬元整。
(二)、後續擴充比照原採購契約相同項目之單價(依後續擴充履約起始日最接近假期之項目的單價為準),並於完成議價程序後據以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開標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本局第一辦公室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本局秘書室二科)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
一、營業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經營廣播電視廣告業、廣播電視節目發行業、一般廣告服務業或其他相關廣告行銷業者,其營業項目相符,具有承辦能力未受停業處分者。
二、無「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投標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可於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網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資訊網站下載列印)、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外國之公司須附前項經公證或認證中文譯本之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或附具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二、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最近一年內無退票證明(正本或影本);外國廠商請出具「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
四、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授權書(正本)。
六、服務建議書(附報價單及詳細價目表)1式15份並附光碟3份,其中1份正本需加蓋廠商章及負責人章,並應蓋騎縫章。
【其他】:
一、廠商報價:投標標價不可大於預算金額(新臺幣1,330萬元整),報價超過預算金額視為不合格標,未計算入之成本在本案需求範圍內視同無償提供。
二、投標廠商參加開標人員,請攜帶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查驗。
三、餘詳投標須知及其他附件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