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A93P021 已決標公告

「106年春節暨一般連假高速公路疏運之媒體宣導計畫」委外服務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士奇傳播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2,768,000
原始預算
$ 13,300,000
底價金額
$ 12,768,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機關代碼 3.15.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1 - 廣告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俊仁
聯絡電話 (02)29096141#2952
機關代碼 3.15.5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聯絡人 林俊仁
聯絡電話 (02)29096141#2952
傳真號碼 (02)22975642
電子郵件信箱 lion@free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留後續擴充之期間為決標次日起至106年11月30日止,其經費不超過新臺幣200萬元整。 (二)、後續擴充比照原採購契約相同項目之單價(依後續擴充履約起始日最接近假期之項目的單價為準),並於完成議價程序後據以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5 交通部
補助金額 6,65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無需費用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23 17:00
開標時間 105/12/26 10:00
開標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本局第一辦公室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本局秘書室二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1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 一、營業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經營廣播電視廣告業、廣播電視節目發行業、一般廣告服務業或其他相關廣告行銷業者,其營業項目相符,具有承辦能力未受停業處分者。 二、無「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投標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可於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網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資訊網站下載列印)、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外國之公司須附前項經公證或認證中文譯本之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或附具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二、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最近一年內無退票證明(正本或影本);外國廠商請出具「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 四、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授權書(正本)。 六、服務建議書(附報價單及詳細價目表)1式15份並附光碟3份,其中1份正本需加蓋廠商章及負責人章,並應蓋騎縫章。 【其他】: 一、廠商報價:投標標價不可大於預算金額(新臺幣1,330萬元整),報價超過預算金額視為不合格標,未計算入之成本在本案需求範圍內視同無償提供。 二、投標廠商參加開標人員,請攜帶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查驗。 三、餘詳投標須知及其他附件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2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俊仁
聯絡電話
(02)29096141#2952
機關代碼
3.15.5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聯絡人
林俊仁
聯絡電話
(02)29096141#2952
傳真號碼
(02)22975642
電子郵件信箱
lion@free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留後續擴充之期間為決標次日起至106年11月30日止,其經費不超過新臺幣200萬元整。 (二)、後續擴充比照原採購契約相同項目之單價(依後續擴充履約起始日最接近假期之項目的單價為準),並於完成議價程序後據以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5 交通部
補助金額
6,65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無需費用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23 17:00
開標時間
105/12/26 10:00
開標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本局第一辦公室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本局秘書室二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1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 一、營業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經營廣播電視廣告業、廣播電視節目發行業、一般廣告服務業或其他相關廣告行銷業者,其營業項目相符,具有承辦能力未受停業處分者。 二、無「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投標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可於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網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資訊網站下載列印)、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外國之公司須附前項經公證或認證中文譯本之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或附具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二、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最近一年內無退票證明(正本或影本);外國廠商請出具「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 四、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授權書(正本)。 六、服務建議書(附報價單及詳細價目表)1式15份並附光碟3份,其中1份正本需加蓋廠商章及負責人章,並應蓋騎縫章。 【其他】: 一、廠商報價:投標標價不可大於預算金額(新臺幣1,330萬元整),報價超過預算金額視為不合格標,未計算入之成本在本案需求範圍內視同無償提供。 二、投標廠商參加開標人員,請攜帶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查驗。 三、餘詳投標須知及其他附件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2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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