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A11P004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高公局暨所屬各工程處委任律師法律服務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長江大方國際法律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234,000
原始預算
$ 4,0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31.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機關代碼 3.15.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1 - 法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卓融駿
聯絡電話 (02)29096141#2212
機關代碼 3.15.5
單位名稱 工務組
機關地址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聯絡人 卓融駿
聯絡電話 (02)29096141#2212
傳真號碼 (02)29093210
電子郵件信箱 cho430@free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分3契約,期間各為1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28 17:00
開標時間 105/11/29 10:00
開標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契約規定服務開始日起至民國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局自訂之契約,其內容符合工程會訂定契約範本之內容精神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 1.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2.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3.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之律師事務所或執業律師。 4.本標僅限廠商單獨投標且不允許共同投標。 二、本採購案採複數決標方式取前3名(分別簽約),依其意願辦理高公局、高公局各區工程處、高公局拓建工程處之法律服務並採公告固定服務費用(新臺幣10,234,000元整)方式招標,議價時不議減價格,固定服務費用分配如下: 1.高公局法律服務費新臺幣400萬元整。 2.高公局各區工程處法律服務費新臺幣300萬元整。 3.高公局拓建工程處法律服務費新臺幣323萬4千元整。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圖說費新臺幣300元整(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以郵購者另加郵遞費用新臺幣100元整。 2.向本局秘書室出納科繳費,郵購者請將圖說費及郵遞費以郵局匯票繳納(匯票抬頭填寫「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領標及投標期限內之辦公時間(8:30~12:00,13:00~17:00)憑繳費收據至工務組領取。 2.郵購者請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內,將圖說費及郵遞費之郵局匯票及註明快捷郵件可寄達之收件人、地址之標準信封1個郵遞至本局(信封上並請註明「郵購本標的名稱之招標文件」);本局將以快捷或限時包裹郵遞寄送,郵購者應自行考量作業及郵遞時間,儘早申購。 其他: 1.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民國105年11月10日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得不受理。 2.等標期間如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將於民國105年11月18日公告其內容或領取方式,請領標者注意。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高公局各區工程處法律服務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_2 4,000,000元
品項編號_2 2
預算金額_3 3,000,000元
品項編號_3 3
品項名稱_2 高公局拓建工程處法律服務
截標時間 105/11/2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卓融駿
聯絡電話
(02)29096141#2212
機關代碼
3.15.5
單位名稱
工務組
機關地址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聯絡人
卓融駿
聯絡電話
(02)29096141#2212
傳真號碼
(02)29093210
電子郵件信箱
cho430@free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分3契約,期間各為1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28 17:00
開標時間
105/11/29 10:00
開標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契約規定服務開始日起至民國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局自訂之契約,其內容符合工程會訂定契約範本之內容精神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 1.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2.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3.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之律師事務所或執業律師。 4.本標僅限廠商單獨投標且不允許共同投標。 二、本採購案採複數決標方式取前3名(分別簽約),依其意願辦理高公局、高公局各區工程處、高公局拓建工程處之法律服務並採公告固定服務費用(新臺幣10,234,000元整)方式招標,議價時不議減價格,固定服務費用分配如下: 1.高公局法律服務費新臺幣400萬元整。 2.高公局各區工程處法律服務費新臺幣300萬元整。 3.高公局拓建工程處法律服務費新臺幣323萬4千元整。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圖說費新臺幣300元整(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以郵購者另加郵遞費用新臺幣100元整。 2.向本局秘書室出納科繳費,郵購者請將圖說費及郵遞費以郵局匯票繳納(匯票抬頭填寫「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領標及投標期限內之辦公時間(8:30~12:00,13:00~17:00)憑繳費收據至工務組領取。 2.郵購者請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內,將圖說費及郵遞費之郵局匯票及註明快捷郵件可寄達之收件人、地址之標準信封1個郵遞至本局(信封上並請註明「郵購本標的名稱之招標文件」);本局將以快捷或限時包裹郵遞寄送,郵購者應自行考量作業及郵遞時間,儘早申購。 其他: 1.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民國105年11月10日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得不受理。 2.等標期間如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將於民國105年11月18日公告其內容或領取方式,請領標者注意。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高公局各區工程處法律服務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_2
4,000,000元
品項編號_2
2
預算金額_3
3,000,000元
品項編號_3
3
品項名稱_2
高公局拓建工程處法律服務
截標時間
105/11/28 17: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