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6樓
電子郵件信箱
kuoph@freeway.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得於履約期限屆滿前2個月以書面通知辦理議價續約1年(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金額為255,614元,倘議價不成時,本處依採購法等規定,另行辦理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6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6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
三、廠商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1、親自領標:投標期限前之上班時間(8:30-17)內至本處總務課出納(台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6樓)或臺中工務所(臺中市后里區安眉路114號)免費領取2、郵購領標:截止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本處,信封外請註明『採購標的名稱』,並備回郵大信封、及郵資72元, 回郵信封上請填妥收信人住址、姓名,購置者應自行考量本處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3.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4、郵購者,請以郵政匯票方式辦理,並以本處全銜開立。5、得利用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截止收件日前本處對招標事項如有變更,另行公告之;對於業已電子領標之廠商,請憑原「電子繳交憑據」之戳記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重新下載。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拓建工程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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