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6樓
電子郵件信箱
cjn270@freeway.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6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6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於接獲本處提供員工尺寸書面資料之次日起,於60天內一次交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 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
(二)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1、親自領標:投標期限前之上班時間(8:30-17)內至本處總務課出納現金洽購2、郵購領標:截止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本處,信封外請註明『採購標的名稱』,並備回郵大信封、及郵資72元, 回郵信封上請填妥收信人住址、姓名,購置者應自行考量本處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3.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4、文件費 免費。5、郵購者,請以郵政匯票方式辦理,並以本處全銜開立。6、得利用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無需向本處繳交文件費。
二、其他:截止收件日前本處對招標事項如有變更,另行公告之;對於業已電子領標之廠商,請憑原「電子繳交憑據」之戳記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重新下載。
三、本採購辦理方式為「取最有利標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辦理,並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9年3月3日(八九)工程企字第89005724號函檢送 「機關採購服裝作業範例」項次二(一)「公布決標金額」方式辦理(不訂底價,採固定金額決標26萬5,000元(106件*2,500元))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拓建工程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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