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6樓
電子郵件信箱
cjn270@freeway.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6樓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2/3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6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1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1、親自領標:投標期限前之上班時間(8:30-17)內至本處總務課出納現金洽購2、郵購領標:截止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本處,信封外請註明『採購標的名稱』,並備回郵大信封、及郵資72元, 回郵信封上請填妥收信人住址、姓名,購置者應自行考量本處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3.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4、文件費 100元整,得標與否概不退還。5、郵購者,請以郵政匯票方式辦理,並以本處全銜開立。6、得利用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無需向本處繳交文件費。
二、其他:截止收件日前本處對招標事項如有變更,另行公告之;對於業已電子領標之廠商,請憑原「電子繳交憑據」之戳記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重新下載。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拓建工程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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