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D04P014 已決標公告

南工處圖誌顯示系統委託設計技術服務工作(10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漢威電機技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090,000
原始預算
$ 1,109,992
底價金額
$ 1,092,000
決標折數
99.8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南區工程處
機關代碼 3.15.5.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9 - 其他電腦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郭先生
聯絡電話 (06)2363201#2303
機關代碼 3.15.5.3
單位名稱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南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聯絡人 郭先生
聯絡電話 (06)2363201#2303
傳真號碼 (06)2363771
電子郵件信箱 kuo0937@free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9/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0/05 17:00
開標時間 106/10/06 10:00
開標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165日曆天(不含審查時間)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 一、廠商資格:1、營業登記有案之提供規劃、設計等技術性服務之公司、法人、專業技師事務所等相關廠商,未受停業處分者。 2、完納最近一期稅金。 二、應提送證件: 1. 資格證明文件審查表 2. 押標金票據正、影本(不收取則免) 3. 印模單 4. 廠商登記或證明文件 5. 納稅證明文件(或免納稅證明) 6. 計畫(協同)主持人資格保證及聲明書。 7. 信用證明文件 8. 投標廠商聲明書 9. 技術招標公告及技術服務招標書指定之證件(或影本):規定應檢附之公(認)證書、會員證、執業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執業執照等文件者。 10. (1)無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切結書、(2)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切結書1或切結書2、(3)查詢繳款廠商同意書、(4)高速公路局南區工程處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 11. 授權書(得裝入本封內或於開標當場提出,負責人親自參與開標或不授權出席開標者不需填寫) 12. 服務建議書正本1份 13. 報價單(納入評選項目者,請附於技術服務建議書內) 14. 電子領標憑據(非電子領標者免) 15.服務建議書副本9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售價、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圖說費新臺幣 壹佰 元整,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二、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之上班時間內至本處總務課出納室現金洽購。 三、郵購者,請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本處。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住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足郵票 72 元及圖說費匯票。郵政匯票應以「國道建設管理基金–南工處406專戶」開立,如有錯誤則退還廠商,致無法及時購圖,概由廠商自行負責。購置者應自行考量本處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四、得利用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 〔檢舉不法〕:(一)高公局南工處政風室,電話:(06)2363614、傳真:(06)2007648、台南郵政734號信箱,地址: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二)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地址:231新臺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三)法務部廉政署,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四)餘詳政府採購公報。 〔其他〕: 一、 領標及投標期限或開標日期,該日如因故停止辦公,領標及投標期限或開標日期依前述日期之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二、 廠商如依法無需繳納營業稅,報價時仍應計入,惟日後不給付5%營業稅費用(屬內含者應予扣除),以達公平競爭規則。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南區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0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5.3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郭先生
聯絡電話
(06)2363201#2303
機關代碼
3.15.5.3
單位名稱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南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聯絡人
郭先生
聯絡電話
(06)2363201#2303
傳真號碼
(06)2363771
電子郵件信箱
kuo0937@free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9/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0/05 17:00
開標時間
106/10/06 10:00
開標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165日曆天(不含審查時間)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 一、廠商資格:1、營業登記有案之提供規劃、設計等技術性服務之公司、法人、專業技師事務所等相關廠商,未受停業處分者。 2、完納最近一期稅金。 二、應提送證件: 1. 資格證明文件審查表 2. 押標金票據正、影本(不收取則免) 3. 印模單 4. 廠商登記或證明文件 5. 納稅證明文件(或免納稅證明) 6. 計畫(協同)主持人資格保證及聲明書。 7. 信用證明文件 8. 投標廠商聲明書 9. 技術招標公告及技術服務招標書指定之證件(或影本):規定應檢附之公(認)證書、會員證、執業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執業執照等文件者。 10. (1)無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切結書、(2)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切結書1或切結書2、(3)查詢繳款廠商同意書、(4)高速公路局南區工程處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 11. 授權書(得裝入本封內或於開標當場提出,負責人親自參與開標或不授權出席開標者不需填寫) 12. 服務建議書正本1份 13. 報價單(納入評選項目者,請附於技術服務建議書內) 14. 電子領標憑據(非電子領標者免) 15.服務建議書副本9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售價、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圖說費新臺幣 壹佰 元整,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二、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之上班時間內至本處總務課出納室現金洽購。 三、郵購者,請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本處。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住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足郵票 72 元及圖說費匯票。郵政匯票應以「國道建設管理基金–南工處406專戶」開立,如有錯誤則退還廠商,致無法及時購圖,概由廠商自行負責。購置者應自行考量本處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四、得利用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 〔檢舉不法〕:(一)高公局南工處政風室,電話:(06)2363614、傳真:(06)2007648、台南郵政734號信箱,地址: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二)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地址:231新臺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三)法務部廉政署,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四)餘詳政府採購公報。 〔其他〕: 一、 領標及投標期限或開標日期,該日如因故停止辦公,領標及投標期限或開標日期依前述日期之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二、 廠商如依法無需繳納營業稅,報價時仍應計入,惟日後不給付5%營業稅費用(屬內含者應予扣除),以達公平競爭規則。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南區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0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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