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4段5巷55號
電子郵件信箱
kitto@freeway.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後續擴充之施工監造暨專業技術顧問服務,其中施工監造部分,本處得保留該項是否後續擴充之權利,即本處得採其他方式辦理施工監造。
二、本工作後續擴充金額上限30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4段5巷5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4段5巷55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經政府核準登記在案之工程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未受停業處分者。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資格須提送「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另技師事務所資格需提送「技師執業執照」、「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及免納營業稅之證明文件。
二、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投標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開業證書等影本。
二、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影本
。
三、電子領標網址:http://www.geps.gov.tw/或http://202.39.236.247/。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一、領標廠商如對本工程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開標前3日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本處得不受理。
〔押標金額度〕:押標金為新臺幣6萬1,000元整,如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依投標須知規定書寫抬頭。
〔決標方式〕:詳投標須知規定。
〔報價方式〕:採用一般報價,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特別規定〕:報價項目包括營業稅(即投標總價含稅),且營業稅為獨立項目,應稅廠商按規定比例報列營業稅,並計入投標總價,但免徵營業稅廠商則就該營業稅項目報價為0。計價時應稅廠商計給營業稅,免稅廠商則不計給。
〔其他〕:1.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2.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組織法施行後,上級機關名稱變更為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本處機關名稱變更為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中區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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