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C04P011 已決標公告

107年-108年高快速公路中區交控設施維護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華電聯網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43,216,888
原始預算
$ 146,946,733
底價金額
$ 146,000,000
決標折數
98.0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中區工程處
機關代碼 3.15.5.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佳鴻
聯絡電話 (04)22529181#2311
機關代碼 3.15.5.2
單位名稱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中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聯絡人 李佳鴻
聯絡電話 (04)22529181#2311
傳真號碼 (04)22529262
電子郵件信箱 charles9@free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維護期間自甲方通知開工日(預計106年12月1日)起至108年11月30日止,本案以實作數量結算。另契約執行期限屆滿前7個月,經甲方依工作說明書評分通過,乙方得依本契約同一條件及單價,續為甲方延長維謢一年。 2、本契約期滿後或後續擴充延長維護1年維護期滿後,必要時甲方得要求乙方依本契約同一條件延長維護,續為甲方實施維護工作至多3個月,維護費依契約單價實作計價。 3、本工作後續擴充後之結算金額以不超過1億9仟950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9/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中區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圖說費新臺幣100元,得標與否概不退還。押圖費新臺幣0元整,開標後7日內憑收據無息發還或自行上網電子領標。 二、向本處總務課繳費,郵購者請將圖說費及郵遞費以郵局匯票繳納(匯票抬頭填寫「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中區工程處」)。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0/02 17:00
開標時間 106/10/03 09:30
開標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730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11/03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至108年11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一)營業項目有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或E701010電信工程業或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並且未受停業處分者。 (二)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 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二、特定資格 (一) 財力資格:範圍得包括實收資本額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十分之一,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最近1 年內淨值不低於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淨值4 倍(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二)工程或維護實績: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以竣工日為準)曾完成國內或國外政府或民間機構【承辦民間工程者,應附經公(認)證之完工證明】之交通控制或其他系統之工程或維護工作(包含:車輛偵測器、資訊可變標誌、速限可變標誌、匝道儀控、閉路電視、有線及無線電話、傳輸、電力、中央電腦),其費用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請檢附工程或維護工作完工、驗收或啟用之證明文件) A.單次工程或維護工作契約金額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五分之二。 B.累計工程及維護工作契約金額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投標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開業證書等影本。 二、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影本 。 三、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詳廠商資格摘要)。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領標及投標期限之辦公時間內憑繳費收據至總務課領取。 二、郵購者,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本處。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住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足郵票新臺幣75元及圖說費、押圖費匯票。郵政匯票應以本處全銜「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中區工程處」開立,如有錯誤則退還廠商,因而無法及時購圖,概由廠商自行負責。購置者應自行考量本處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三、電子領標網址:http://www.geps.gov.tw/或http://202.39.236.247/。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一、領標廠商如對本工程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06年9月28日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本處得不受理。 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本處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106年9月29日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其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方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押標金額度〕:押標金為新臺幣7,300,000元整,如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依投標須知規定書寫抬頭。 〔決標方式〕:詳投標須知規定。 〔報價方式〕:採用一般報價或PCCES格式報價,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後續擴充〕:是。另於契約執行期限屆滿前7個月時,經甲方依附錄1評分方式評分通過時,乙方得依本契約同一條件及契約單價,續為甲方延長維護一年,本維護工作後續擴充後之結算金額以不超過1億9仟950萬元。 〔特別規定〕:(依各工程(作)需要說明填入) : 1.本維護契約期滿後或後續擴充延長維護1年維護期滿後,必要時甲方得要求乙方依契約同一條件延長維護,續為甲方實施維護工作至多3個月,維護費依契約單價實作計價。 2.契約工作期限(含延長維護)內之故障或須改善事項,雖契約期限已過,乙方仍應負責修復或改善,以完成契約責任。 〔其他〕: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中區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0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5.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佳鴻
聯絡電話
(04)22529181#2311
機關代碼
3.15.5.2
單位名稱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中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聯絡人
李佳鴻
聯絡電話
(04)22529181#2311
傳真號碼
(04)22529262
電子郵件信箱
charles9@free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維護期間自甲方通知開工日(預計106年12月1日)起至108年11月30日止,本案以實作數量結算。另契約執行期限屆滿前7個月,經甲方依工作說明書評分通過,乙方得依本契約同一條件及單價,續為甲方延長維謢一年。 2、本契約期滿後或後續擴充延長維護1年維護期滿後,必要時甲方得要求乙方依本契約同一條件延長維護,續為甲方實施維護工作至多3個月,維護費依契約單價實作計價。 3、本工作後續擴充後之結算金額以不超過1億9仟950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9/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中區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圖說費新臺幣100元,得標與否概不退還。押圖費新臺幣0元整,開標後7日內憑收據無息發還或自行上網電子領標。 二、向本處總務課繳費,郵購者請將圖說費及郵遞費以郵局匯票繳納(匯票抬頭填寫「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中區工程處」)。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0/02 17:00
開標時間
106/10/03 09:30
開標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730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11/03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至108年11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一)營業項目有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或E701010電信工程業或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並且未受停業處分者。 (二)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 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二、特定資格 (一) 財力資格:範圍得包括實收資本額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十分之一,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最近1 年內淨值不低於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淨值4 倍(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二)工程或維護實績: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以竣工日為準)曾完成國內或國外政府或民間機構【承辦民間工程者,應附經公(認)證之完工證明】之交通控制或其他系統之工程或維護工作(包含:車輛偵測器、資訊可變標誌、速限可變標誌、匝道儀控、閉路電視、有線及無線電話、傳輸、電力、中央電腦),其費用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請檢附工程或維護工作完工、驗收或啟用之證明文件) A.單次工程或維護工作契約金額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五分之二。 B.累計工程及維護工作契約金額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投標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開業證書等影本。 二、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影本
。 三、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詳廠商資格摘要)。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領標及投標期限之辦公時間內憑繳費收據至總務課領取。 二、郵購者,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本處。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住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足郵票新臺幣75元及圖說費、押圖費匯票。郵政匯票應以本處全銜「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中區工程處」開立,如有錯誤則退還廠商,因而無法及時購圖,概由廠商自行負責。購置者應自行考量本處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三、電子領標網址:http://www.geps.gov.tw/或http://202.39.236.247/。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一、領標廠商如對本工程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06年9月28日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本處得不受理。 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本處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106年9月29日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其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方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押標金額度〕:押標金為新臺幣7,300,000元整,如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依投標須知規定書寫抬頭。 〔決標方式〕:詳投標須知規定。 〔報價方式〕:採用一般報價或PCCES格式報價,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後續擴充〕:是。另於契約執行期限屆滿前7個月時,經甲方依附錄1評分方式評分通過時,乙方得依本契約同一條件及契約單價,續為甲方延長維護一年,本維護工作後續擴充後之結算金額以不超過1億9仟950萬元。 〔特別規定〕:(依各工程(作)需要說明填入) : 1.本維護契約期滿後或後續擴充延長維護1年維護期滿後,必要時甲方得要求乙方依契約同一條件延長維護,續為甲方實施維護工作至多3個月,維護費依契約單價實作計價。 2.契約工作期限(含延長維護)內之故障或須改善事項,雖契約期限已過,乙方仍應負責修復或改善,以完成契約責任。 〔其他〕: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中區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0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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