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C14P006 已決標公告

106年國道6號隧道機電設施巡查維護暨清潔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上禾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3,000,000
原始預算
$ 15,678,989
底價金額
$ 15,100,000
決標折數
86.0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中區工程處
機關代碼 3.15.5.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姚志杰
聯絡電話 (04)22529181#2312
機關代碼 3.15.5.2
單位名稱 機料課
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4段5巷55號
聯絡人 姚志杰
聯絡電話 (04)22529181#2312
傳真號碼 (04)22511057
電子郵件信箱 yao0115@free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甲方得要求乙方依本契約同一條件下續為甲方實施工作1~2個月。 二、後續擴充金額以400萬元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中區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4段5巷5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16 17:00
開標時間 105/12/19 09:00
開標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4段5巷5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783,9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1/25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4段5巷5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政府登記有案,無不良記錄之甲級電器承裝業、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技術顧問業(電機工程)、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務或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並且未受停業處分。 二、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 一、廠商資格:營業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未受停業處分者。 二、應提送證件: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招標文件售價、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圖說費新臺幣臺佰元,得標與否槪不退還。 二、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之上班時間內至本處總務課出納室現金洽購。 三、郵購者,請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本處。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住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足郵票30元及圖說費匯票。郵政匯票應以本處全銜「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中區工程處」開立,如有錯誤則退還廠商,致無法及時購圖,概由廠商自行負責。購置者應自行考量本處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四、得利用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 〔檢舉不法〕: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291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檢舉信箱:臺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 臺中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4-23038888,檢舉信箱:臺中郵政60000號信箱)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檢舉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檢舉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地址:南投市中興新村省府路6號) 〔其他〕:領標及投標期限或開標日期,該日如因故停止辦公,領標及投標期限或開標日期依前述日期之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中區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1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5.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姚志杰
聯絡電話
(04)22529181#2312
機關代碼
3.15.5.2
單位名稱
機料課
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4段5巷55號
聯絡人
姚志杰
聯絡電話
(04)22529181#2312
傳真號碼
(04)22511057
電子郵件信箱
yao0115@free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甲方得要求乙方依本契約同一條件下續為甲方實施工作1~2個月。 二、後續擴充金額以400萬元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中區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4段5巷5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16 17:00
開標時間
105/12/19 09:00
開標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4段5巷5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783,9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1/25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4段5巷5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政府登記有案,無不良記錄之甲級電器承裝業、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技術顧問業(電機工程)、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務或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並且未受停業處分。 二、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 一、廠商資格:營業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未受停業處分者。 二、應提送證件: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招標文件售價、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圖說費新臺幣臺佰元,得標與否槪不退還。 二、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之上班時間內至本處總務課出納室現金洽購。 三、郵購者,請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本處。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住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足郵票30元及圖說費匯票。郵政匯票應以本處全銜「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中區工程處」開立,如有錯誤則退還廠商,致無法及時購圖,概由廠商自行負責。購置者應自行考量本處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四、得利用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 〔檢舉不法〕: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291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檢舉信箱:臺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 臺中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4-23038888,檢舉信箱:臺中郵政60000號信箱)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檢舉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檢舉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地址:南投市中興新村省府路6號) 〔其他〕:領標及投標期限或開標日期,該日如因故停止辦公,領標及投標期限或開標日期依前述日期之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中區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1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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