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C04P007 已決標公告

106年高快速公路中區交控設施維護委託技術顧問服務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500,000
原始預算
$ 9,616,713
底價金額
$ 9,5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中區工程處
機關代碼 3.15.5.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佳鴻
聯絡電話 (04)22529181#2311
機關代碼 3.15.5.2
單位名稱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中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聯絡人 李佳鴻
聯絡電話 (04)22529181#2311
傳真號碼 (04)22529262
電子郵件信箱 charles9@free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維護工作後續擴充金額以30萬元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0/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00元,向本處總務課購買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08 17:00
開標時間 105/11/09 10:00
開標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8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2/1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至完成契約規定所有服務工作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1、營業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未受停業處分者。 2、詳如技術服務招標書「玖、投標廠商資格及證明文件」。 二、應提送證件: 1、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影本〕。 2、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 執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 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 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詳如技術服務招標書「玖、投標廠商資格及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售價、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圖說費新臺幣 壹佰 元整,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二、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之上班時間內至本處總務課出納室現金洽購。 三、郵購者,請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本處。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住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足郵票30元及圖說費匯票。郵政匯票應以本處全銜「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中區工程處」開立,如有錯誤則退還廠商,致無法及時購圖,概由廠商自行負責。購置者應自行考量本處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四、得利用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 〔檢舉不法〕: 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291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檢舉信箱:臺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 臺中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4-23038888,檢舉信箱:臺中郵政60000號信箱)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檢舉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檢舉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地址:南投市中興新村省府路6號) 〔其他〕: 1.領標及投標期限或開標日期,該日如因故停止辦公,領標及投標期限或開標日期依前述日期之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2.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3.報價項目包括營業稅(即投標總價含稅),且營業稅為獨立項目,應稅廠商應按規定比例報列營業稅,並計入投標總價,但免徵營業稅廠商則就該營業稅項目報價為0。計價時,應稅廠商計給營業稅,免徵營業稅廠商則不計給。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中區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0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5.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佳鴻
聯絡電話
(04)22529181#2311
機關代碼
3.15.5.2
單位名稱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中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聯絡人
李佳鴻
聯絡電話
(04)22529181#2311
傳真號碼
(04)22529262
電子郵件信箱
charles9@free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維護工作後續擴充金額以30萬元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0/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00元,向本處總務課購買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08 17:00
開標時間
105/11/09 10:00
開標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8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2/1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至完成契約規定所有服務工作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1、營業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未受停業處分者。 2、詳如技術服務招標書「玖、投標廠商資格及證明文件」。 二、應提送證件: 1、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影本〕。 2、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 執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 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 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詳如技術服務招標書「玖、投標廠商資格及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售價、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圖說費新臺幣 壹佰 元整,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二、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之上班時間內至本處總務課出納室現金洽購。 三、郵購者,請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本處。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住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足郵票30元及圖說費匯票。郵政匯票應以本處全銜「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中區工程處」開立,如有錯誤則退還廠商,致無法及時購圖,概由廠商自行負責。購置者應自行考量本處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四、得利用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 〔檢舉不法〕: 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291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檢舉信箱:臺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 臺中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4-23038888,檢舉信箱:臺中郵政60000號信箱)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檢舉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檢舉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地址:南投市中興新村省府路6號) 〔其他〕: 1.領標及投標期限或開標日期,該日如因故停止辦公,領標及投標期限或開標日期依前述日期之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2.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3.報價項目包括營業稅(即投標總價含稅),且營業稅為獨立項目,應稅廠商應按規定比例報列營業稅,並計入投標總價,但免徵營業稅廠商則就該營業稅項目報價為0。計價時,應稅廠商計給營業稅,免徵營業稅廠商則不計給。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中區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0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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