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電子郵件信箱
colin430@freeway.gov.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維護期間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計工期1年,於契約執行結束前4個月時甲方得依契約工作說明書就乙方維護情形辦理評分,經評分通過時,乙方得依契約規定條件及維護費用,續為甲方擴充維護一年,惟仍配合甲方於契約範圍內實際需求調整工項、議價及簽訂契約。
二、契約期滿後,必要時甲方得要求乙方依契約同一條件延長維護,續為甲方實施維護工作至多3個月,乙方不得拒絕,維護費依契約單價實作計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4/2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履約期限
本案自開工日起1年,經評分合格,依約續為甲方維護1年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1.電機、電子、通訊等相關業者2.未受停業處分,無不良紀錄。
二、應提送證件:1、由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或設立資料證明資料。
2.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影本〕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押標金額度〕:押標金為新台幣壹佰零壹萬柒仟柒佰參拾柒元整(1,017,737元),有關押標金之繳納,務請詳閱投標須知第三十二條規定。
﹝廠商疑義與釋疑補充說明領取﹞:
一、領標廠商如對本標案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投標須知第二十條規定方式與格式於107年3月9日17時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本處得不受理。
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本分局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以補充說明方式發送若有補充說明將於107年03月26日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請各領標者憑圖說費收據自該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至原領標處無記名領取。
〔其他〕:
(1)截標期限及開標日期若逢重大事故,該日本分局所在地因故停止辦公時,截標期限及開標日期依上述日期之次一辦公日同時間為準。
(2)投標地點說明: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二段193巷12號,郵遞區號:11467。
(3)開標地點說明: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二段193巷12號四樓開標室。
〔決標方式〕:合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標價在開標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北區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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