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北區工程處 |
|---|---|
| 機關代碼 | 3.15.5.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522 - 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
| 決標方式 | 合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標價在開標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
| 聯絡人 | 陳貝貞 |
| 聯絡電話 | (02)27936555#2210 |
| 機關代碼 | 3.15.5.1 |
| 單位名稱 |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北區工程處 |
| 機關地址 |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
| 聯絡人 | 陳貝貞 |
| 聯絡電話 | (02)27936555#2210 |
| 傳真號碼 | (02)27928260 |
| 電子郵件信箱 | peichen@freeway.gov.tw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7/03/0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07/03/13 10:00 |
| 開標時間 | 107/03/13 15:00 |
| 開標地點 |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74萬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07/04/16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通知開工日起12個月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基本資格﹞ (一)符合政府登記有案之園藝服務業、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或景觀工程業等且未受停業處分者。 (二)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工商登記資料網站下載列印)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 (三)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四)廠商或其受僱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具園藝或林業技術士(含)以上相關證明文件。 (五)廠商信用之證明: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
|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 一、領標廠商如對本工程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07年3月5日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本處得不受理。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本處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107年3月8日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其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方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北區工程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7/03/13 10: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