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B26P001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採購國道5號變電站緊急柴油發電機組零配件(含安裝)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76,180
原始預算
$ 906,270
底價金額
$ 900,000
決標折數
97.3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北區工程處
機關代碼 3.15.5.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1 - 電動機, 發電機, 變壓器及其附件
決標方式 合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標價在開標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聯絡人 唐國年
聯絡電話 (02)26657230#3305
機關代碼 3.15.5.1
單位名稱 坪林行控中心
機關地址 232新北市坪林區坪雙路1段52號
聯絡人 唐國年
聯絡電話 (02)26657230#3305
傳真號碼 (02)26657931
電子郵件信箱 nian@free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1/17 10:00
開標時間 106/01/17 14:00
開標地點 232新北市坪林區坪雙路1段5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2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2/16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2新北市坪林區坪雙路1段5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甲方通知開工日(含)起180天內交貨及安裝測試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未受停業處分,且無不良記錄之廠商。 2.投標廠商應為本案原既設緊急柴油發電機組原廠授權之經銷商或代理商。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原廠授權證明書影本1份供甲方審查,該授權證明書須加蓋原廠公司章。前述原廠授權證明書影本未附、非屬原廠授權或經審查不合格,視為資格不合格。原廠授權證明書正本應於決標後10日內送坪林行控中心核對,若經審查不一致者,則不予簽約。 3.由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或設立資料證明資料。 4.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影本〕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1.領標廠商如對本採購案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並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期限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本處得不受理。 2.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本處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其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方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北區工程處坪林行控中心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1/17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5.1
聯絡人
唐國年
聯絡電話
(02)26657230#3305
機關代碼
3.15.5.1
單位名稱
坪林行控中心
機關地址
232新北市坪林區坪雙路1段52號
聯絡人
唐國年
聯絡電話
(02)26657230#3305
傳真號碼
(02)26657931
電子郵件信箱
nian@free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1/17 10:00
開標時間
106/01/17 14:00
開標地點
232新北市坪林區坪雙路1段5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2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2/16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2新北市坪林區坪雙路1段5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甲方通知開工日(含)起180天內交貨及安裝測試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未受停業處分,且無不良記錄之廠商。 2.投標廠商應為本案原既設緊急柴油發電機組原廠授權之經銷商或代理商。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原廠授權證明書影本1份供甲方審查,該授權證明書須加蓋原廠公司章。前述原廠授權證明書影本未附、非屬原廠授權或經審查不合格,視為資格不合格。原廠授權證明書正本應於決標後10日內送坪林行控中心核對,若經審查不一致者,則不予簽約。 3.由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或設立資料證明資料。 4.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影本〕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1.領標廠商如對本採購案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並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期限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本處得不受理。 2.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本處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其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方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北區工程處坪林行控中心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1/17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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