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B04P010 已決標公告

106年木柵段轄區隧道機房不斷電系統UPS更新(含電池)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源利興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723,800
原始預算
$ 2,516,220
底價金額
$ 2,280,000
決標折數
75.6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北區工程處
機關代碼 3.15.5.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2 - 電力傳輸、控制設備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金賢
聯絡電話 (02)27936555#2302
機關代碼 3.15.5.1
單位名稱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北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聯絡人 林金賢
聯絡電話 (02)27936555#2302
傳真號碼 (02)27923718
電子郵件信箱 ahsien@free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3/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300元現購或貼足回郵郵資之回郵信封郵購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4/10 10:00
開標時間 106/04/10 14:00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20,000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5/09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甲方通知開工日期起算共12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1.未受停業處分且無不良紀錄之電器批發業、電器安裝業、電器承裝業或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者。 2.具有生產、製造、裝設或交貨之實績。 二、應提送證件: 1、廠商資格欄所列之證明文件影本。 2、由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或設立資料證明資料。 3、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影本〕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自106年03月30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於辦公時間(AM9:00~12:00,PM1:30~4:30)至本處總務課洽購。 二、郵購者,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本處。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住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足郵票 72 元及圖說費。郵政匯票應以【國道建設管理基金-北工處404專戶】或本處全銜【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北區工程處】開立,如有錯誤則退還廠商,因而無法及時購得標文件,概由廠商自行負責。購置者應自行考量本處一天作業時間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三、本標案開放電子領、投標,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ww.geps.gov.tw/,所需電子領標費用應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公告費用及相關規定收取。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圖說費新臺幣 300 元整,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二、現金洽購或郵寄匯票。 〔押標金額度〕:押標金為新台幣壹拾貳萬元整(120,000元),有關押標金之繳納,務請詳閱投標補充須知第七條規定。 ﹝廠商疑義與釋疑補充說明領取﹞: 一、領標廠商如對本標案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投標補充須知第五條規定方式與格式於106年04月05日16時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本處得不受理。 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本處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以補充說明方式發送若有補充說明將於106年04月07日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請各領標者憑圖說費收據自該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至原領標處無記名領取。 〔其他〕: (1)截標期限及開標日期若逢重大事故,該日本處所在地因故停止辦公時,截標期限及開標日期依上述日期之次一辦公日同時間為準。 (2)領、投標地點說明: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二段193巷12號,郵遞區號:11467。 (3)開標地點說明: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二段193巷12號四樓開標室。 〔決標方式〕:合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標價在開標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北區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4/10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5.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金賢
聯絡電話
(02)27936555#2302
機關代碼
3.15.5.1
單位名稱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北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聯絡人
林金賢
聯絡電話
(02)27936555#2302
傳真號碼
(02)27923718
電子郵件信箱
ahsien@free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3/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300元現購或貼足回郵郵資之回郵信封郵購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4/10 10:00
開標時間
106/04/10 14:00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20,000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5/09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甲方通知開工日期起算共12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1.未受停業處分且無不良紀錄之電器批發業、電器安裝業、電器承裝業或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者。 2.具有生產、製造、裝設或交貨之實績。 二、應提送證件: 1、廠商資格欄所列之證明文件影本。 2、由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或設立資料證明資料。 3、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影本〕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自106年03月30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於辦公時間(AM9:00~12:00,PM1:30~4:30)至本處總務課洽購。 二、郵購者,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本處。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住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足郵票 72 元及圖說費。郵政匯票應以【國道建設管理基金-北工處404專戶】或本處全銜【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北區工程處】開立,如有錯誤則退還廠商,因而無法及時購得標文件,概由廠商自行負責。購置者應自行考量本處一天作業時間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三、本標案開放電子領、投標,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ww.geps.gov.tw/,所需電子領標費用應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公告費用及相關規定收取。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圖說費新臺幣 300 元整,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二、現金洽購或郵寄匯票。 〔押標金額度〕:押標金為新台幣壹拾貳萬元整(120,000元),有關押標金之繳納,務請詳閱投標補充須知第七條規定。 ﹝廠商疑義與釋疑補充說明領取﹞: 一、領標廠商如對本標案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投標補充須知第五條規定方式與格式於106年04月05日16時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本處得不受理。 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本處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以補充說明方式發送若有補充說明將於106年04月07日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請各領標者憑圖說費收據自該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至原領標處無記名領取。 〔其他〕: (1)截標期限及開標日期若逢重大事故,該日本處所在地因故停止辦公時,截標期限及開標日期依上述日期之次一辦公日同時間為準。 (2)領、投標地點說明: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二段193巷12號,郵遞區號:11467。 (3)開標地點說明: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二段193巷12號四樓開標室。 〔決標方式〕:合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標價在開標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北區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4/1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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