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B03P035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關西工務段轄區一般勞務作業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大方園藝行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1,300,000
原始預算
$ 41,736,971
底價金額
$ 41,3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北區工程處
機關代碼 3.15.5.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貝貞
聯絡電話 (02)27936555#2210
機關代碼 3.15.5.1
單位名稱 工務課
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聯絡人 陳貝貞
聯絡電話 (02)27936555#2210
傳真號碼 (02)27928260
電子郵件信箱 peichen@free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增購2年之權利,以機關決定為準,視情況採購後續擴充。機關如要後續擴充則通知廠商後續擴充之期間及數量,原則以1年後再1年方式辦理,且考量廠商履約情形是否良好,於契約屆滿前4個月,經機關綜合滿意度評分通過且經首長核准時,承包商應配合機關於契約範圍內的作業調整續為甲方實施工作,餘估驗及驗收均依照本契約規定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7/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8/03 11:00
開標時間 106/08/03 14:00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8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通知開工日起計12個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機關訂有參考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二)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105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三)營業項目為景觀工程或登記有案之園藝服務業、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廠商,並備有園藝或林業相關技術士(含以上)證照。 (四)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影本 。 (五)信用證明文件,提供票據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main/pis/client/index.do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一、如有疑問或異議請依採購法期限規定辦理。 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本處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106年8月2日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其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方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報價方式〕:詳投標須知規定。 〔特別規定〕: 一、須提送服務建議書,詳投標須知。 二、資格證明文件:原「營利事業登記證」更正為「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北區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8/03 11: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5.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貝貞
聯絡電話
(02)27936555#2210
機關代碼
3.15.5.1
單位名稱
工務課
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聯絡人
陳貝貞
聯絡電話
(02)27936555#2210
傳真號碼
(02)27928260
電子郵件信箱
peichen@free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增購2年之權利,以機關決定為準,視情況採購後續擴充。機關如要後續擴充則通知廠商後續擴充之期間及數量,原則以1年後再1年方式辦理,且考量廠商履約情形是否良好,於契約屆滿前4個月,經機關綜合滿意度評分通過且經首長核准時,承包商應配合機關於契約範圍內的作業調整續為甲方實施工作,餘估驗及驗收均依照本契約規定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7/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8/03 11:00
開標時間
106/08/03 14:00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8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通知開工日起計12個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機關訂有參考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二)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105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三)營業項目為景觀工程或登記有案之園藝服務業、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廠商,並備有園藝或林業相關技術士(含以上)證照。 (四)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影本
。 (五)信用證明文件,提供票據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main/pis/client/index.do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一、如有疑問或異議請依採購法期限規定辦理。 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本處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106年8月2日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其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方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報價方式〕:詳投標須知規定。 〔特別規定〕: 一、須提送服務建議書,詳投標須知。 二、資格證明文件:原「營利事業登記證」更正為「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北區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8/03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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