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B03P006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北區工程處轄區路面整修工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

工程全生命週期
原始預算
$ 8,780,110
底價金額
$ 35,47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北區工程處
機關代碼 3.15.5.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寧
聯絡電話 (02)27936555#2218
機關代碼 3.15.5.1
單位名稱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北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聯絡人 李寧
聯絡電話 (02)27936555#2218
傳真號碼 (02)27928260
電子郵件信箱 ninglee@free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符合契約規定之後續擴充條件,承包商得繼續承攬本處107年度之路面整修工程監造服務工作。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本契約決標金額之120%,由承包商與本處議價決定。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5/04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06/01/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5/19 10:00
開標時間 106/05/19 14:00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配合工程標案辦理期間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 1.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2.具土木、結構、交通或大地工程登記科別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者應具「技師執業執照」、免納營業稅之證明文件。 3.應合法納稅,請附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證明。 4.投標廠商具承作道路工程監造技術服務經驗,請填列「服務業績表」。 5.本案計畫經理、監造主任資格需附保證書,詳工作說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main/pis/client/index.do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一、領標廠商如對本工程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於採購法規定期限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本處得不受理。 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本處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採購公報上公告其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方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三、請提送服務建議書12份(正本2份、副本10份)。 四、本採購案無採電子投標方式投標。 五、本次採購案,2億元規模分項之服務費用預算金額為新臺幣8,780,110元,1億元規模分項之預算金額為新臺幣5,004,663元,超逾公告單案服務費預算,視為不合格標。
評選期間 本案評選日期預計為106年5月29日至6月2日之間,依機關通知為準。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北區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內湖段轄區監造服務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_2 8,780,110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中壢段轄區監造服務
品項編號_3 3
品項名稱_3 木柵段轄區監造服務
預算金額_3 5,004,663元
品項編號_4 4
品項名稱_4 關西段轄區監造服務
品項編號_5 5
品項名稱_5 頭城段轄區監造服務
截標時間 106/05/19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5.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寧
聯絡電話
(02)27936555#2218
機關代碼
3.15.5.1
單位名稱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北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聯絡人
李寧
聯絡電話
(02)27936555#2218
傳真號碼
(02)27928260
電子郵件信箱
ninglee@free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符合契約規定之後續擴充條件,承包商得繼續承攬本處107年度之路面整修工程監造服務工作。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本契約決標金額之120%,由承包商與本處議價決定。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5/04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06/01/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5/19 10:00
開標時間
106/05/19 14:00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配合工程標案辦理期間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 1.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2.具土木、結構、交通或大地工程登記科別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者應具「技師執業執照」、免納營業稅之證明文件。 3.應合法納稅,請附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證明。 4.投標廠商具承作道路工程監造技術服務經驗,請填列「服務業績表」。 5.本案計畫經理、監造主任資格需附保證書,詳工作說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main/pis/client/index.do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一、領標廠商如對本工程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於採購法規定期限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本處得不受理。 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本處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採購公報上公告其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方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三、請提送服務建議書12份(正本2份、副本10份)。 四、本採購案無採電子投標方式投標。 五、本次採購案,2億元規模分項之服務費用預算金額為新臺幣8,780,110元,1億元規模分項之預算金額為新臺幣5,004,663元,超逾公告單案服務費預算,視為不合格標。
評選期間
本案評選日期預計為106年5月29日至6月2日之間,依機關通知為準。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北區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內湖段轄區監造服務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_2
8,780,110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中壢段轄區監造服務
品項編號_3
3
品項名稱_3
木柵段轄區監造服務
預算金額_3
5,004,663元
品項編號_4
4
品項名稱_4
關西段轄區監造服務
品項編號_5
5
品項名稱_5
頭城段轄區監造服務
截標時間
106/05/19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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