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電子郵件信箱
bolu5167@freeway.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9/0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已依契約特性另定範本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如下
一、符合政府登記有案之甲等綜合營造業,無不良紀錄廠商且未受停業處分者。
二、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工商登記資料網站下載列印)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三、檢附甲等綜合營造業相關證明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一、本案不提供紙本文件,請自行上網電子領標。
二、電子領標網址 : http//web.pcc.gov.tw/pis/main/pis/client/index.do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標
一、領標廠商如對本工程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於本公告刊登日起10日內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本處得不受理。
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本處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開標期1日政府採購公告上公告期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方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報價方式
採用PCCES報價,於詳投標須知規定。投標時請提供PCCES報價墊子檔。
特別規定
資格證明文:原 營利事業登記證 更正為 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工商登記資料網站下載列印)
詳細價目單
項次有誤,誤編為2、4、6、8、9、11、13...,未依據1、2、3、4、5、6....順序編列,重新修正詳細價目單,重新上傳,不影響報價。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北區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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