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電子郵件信箱
tvbs258@freeway.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工作先進用人員計12名,視申訴及強制執行案件數量,最多再進用2名。
2.後續擴充之廠商利潤管理費,不另調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1/2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
(一)符合公司營利登記,未受停業處分且無不良紀錄者。
(二)應提送證件: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或設立資料證明資料。2.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影本〕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代之)。
附加說明
報價方式:
(一)採用一般報價,不含固定費用。
(二)報價單標價之金額應為不含固定報價項目之金額,亦即為詳細價目表項次壹六~壹七之合計金額(服務費用)。
(三)乙方於得標後,需於簽約通知開工後起算7日內人員一次補足員額,超過7日未補足人員,每一員額未到位者,每日罰乙方新臺幣3,000元整,按日開罰直至改善為止。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北區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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