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206巷143弄93號
電子郵件信箱
dgh1744@freeway.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206巷143弄93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2/3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206巷143弄93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 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且未受停業處分及無不良紀錄之廠商。
二、 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
二、 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影本〕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代之。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請自105年11月15日起至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一、 領標廠商如對本工程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05年11月16日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本處得不受理。
二、 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本處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105年11月17日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其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方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報價方式〕:採用一般報價(公告預算新臺幣1,000萬以上工程採購需以PCCES報價),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特別規定〕:資格證明文件:原「營利事業登記證」更正為「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北區工程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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