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電子郵件信箱
yuting84@freeway.gov.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維護期間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計工期1年,於契約執行滿8個月時甲方得依附件8就乙方維護情形辦理評分,經評分通過時,乙方得依本契約同一條件及維護費用,續為甲方延長維護一年,惟仍配合甲方於契約範圍內實際需求調整工項及議價。
二、契約期滿後,必要時甲方得要求乙方依本契約同一條件延長維護,續為甲方實施維護工作至多6個月,乙方不得拒絕,維護費依契約單價實作計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3/0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履約期限
本案自開工日起1年,經評分合格,依約續為甲方維護1年。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1.電機、電子等相關業。2.未受停業處分,無不良紀錄。
二、應提送證件:1、由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或設立資料證明資料。
2.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影本〕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代之)。
3.依投標須知附加規定第5條規定之文件。
4.電子領標憑據。
5.履約能力有關基本資格與特定資格(內容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1.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資格:
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以竣工日為準)曾完成國內或國外政府或民間機構【承辦民間工程者,應附經公(認)證之完工證明】之交通控制或其他系統工程(包含:車輛偵測器、資訊可變標誌、速限可變標誌、匝道儀控、閉路電視、有線及無線電話、傳輸、電力)等建置或維護,其費用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單一受委託契約或共同受委託所分擔部分金額達預算金額五分之二。
(2)單一受委託契約或共同受委託所分擔部分累計金額達預算金額。
上述資格須提送「工程(維護)實績詳細表」及相關證明文件。
2.財力資格:
最近一年內其淨值不低於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淨值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標案開放電子領、投標,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ww.geps.gov.tw/,所需電子領標費用應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公告費用及相關規定收取。
〔押標金額度〕:押標金為新台幣参佰玖拾萬元整(3,900,000元),有關押標金之繳納,務請詳閱投標須知附加規定第五條規定。
﹝廠商疑義與釋疑補充說明領取﹞:
一、領標廠商如對本標案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投標須知第二十條規定方式與格式於106年2月2日16時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本處得不受理。
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本處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以補充說明方式發送若有補充說明將於106年2月3日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請各領標者憑圖說費收據自該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至原領標處無記名領取。
〔其他〕:
(1)截標期限及開標日期若逢重大事故,該日本處所在地因故停止辦公時,截標期限及開標日期依上述日期之次一辦公日同時間為準。
(2)投標地點說明: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二段193巷12號,郵遞區號:11467。(3)開標地點說明: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二段193巷12號四樓開標室。
〔決標方式〕:合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標價在開標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北區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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