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B04P030 已決標公告

106-107年度交控中心部分業務委外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得士派人力資源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766,971
原始預算
$ 3,971,346
底價金額
$ 3,930,000
決標折數
95.8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北區工程處
機關代碼 3.15.5.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2 - 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奕玲
聯絡電話 (02)27936555#2307
機關代碼 3.15.5.1
單位名稱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北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聯絡人 林奕玲
聯絡電話 (02)27936555#2307
傳真號碼 (02)27923718
電子郵件信箱 tomoto@free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甲方如因業務需要,得書面通知承包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延長契約期限, 延長期限以2個月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2/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20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14 10:00
開標時間 105/12/14 14:00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98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1/3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甲方通知開工日起計12個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營業登記有案之管理顧問、工程技術顧問業、仲介服務、人力派遣等相關行業,未受停業處分,且無不良紀錄者。 二、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請自105年12月5 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之辦公時間內(AM8:30~12:00,PM1:00~4:30)憑繳費收據至總務課領取。 二、郵購者,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本處。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住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足郵票 75 元及圖說費、押圖費匯票。郵政匯票應以本處全銜「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北區工程處」開立,如有錯誤則退還廠商,因而無法及時購圖,概由廠商自行負責。購置者應自行考量本處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三、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main/pis/client/index.do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一、領標廠商如對本工程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05年12月7 日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本處得不受理。 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本處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105年12月 9日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其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方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報價方式〕:採用一般報價,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特別規定〕:資格證明文件:原「營利事業登記證」更正為「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 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北區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14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5.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奕玲
聯絡電話
(02)27936555#2307
機關代碼
3.15.5.1
單位名稱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北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聯絡人
林奕玲
聯絡電話
(02)27936555#2307
傳真號碼
(02)27923718
電子郵件信箱
tomoto@free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甲方如因業務需要,得書面通知承包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延長契約期限, 延長期限以2個月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2/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20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14 10:00
開標時間
105/12/14 14:00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98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1/3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甲方通知開工日起計12個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營業登記有案之管理顧問、工程技術顧問業、仲介服務、人力派遣等相關行業,未受停業處分,且無不良紀錄者。 二、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請自105年12月5 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之辦公時間內(AM8:30~12:00,PM1:00~4:30)憑繳費收據至總務課領取。 二、郵購者,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本處。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住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足郵票 75 元及圖說費、押圖費匯票。郵政匯票應以本處全銜「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北區工程處」開立,如有錯誤則退還廠商,因而無法及時購圖,概由廠商自行負責。購置者應自行考量本處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三、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main/pis/client/index.do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一、領標廠商如對本工程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05年12月7 日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本處得不受理。 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本處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105年12月 9日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其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方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報價方式〕:採用一般報價,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特別規定〕:資格證明文件:原「營利事業登記證」更正為「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 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北區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14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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