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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0樓1002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9樓本局秘書室總收發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基本資格: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且未受停業處分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及技師事務所,餘詳招標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
1.變更及補充本案招標文件(契約、邀標書、詳細價目表等),詳「第1次更正公告補充說明」、「招標文件修正內容對照表」及更正之招標文件,請下載更正/補充之招標文件。
2.延長等標期,變更截標及開標日期,詳本案招標公告。
3.原招標公告「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勾選有誤,更正為「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及 「具有相當人力」,詳本案招標公告。
3.廠商就本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壹、工作期程
一、綜合規劃
(一) 廠商應自決標日起1個月內提送「工作計畫書」初稿。
(二) 廠商應自決標日起10個月內提送「期中報告」初稿。
(三) 廠商應自決標日起18個月內提送「期末報告」初稿。
二、餘詳招標文件。
貳、投標廠商特定資格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截至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鐵路(或捷運或高鐵)工程規劃、設計、監造或管理之工程技術服務業績,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67,199,901元整;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67,999,753元整。
二、具有相當人力者:現有土木、結構、建築、交通、大地、地質、環工、機電、水利、水土保持、測量、都市計畫等專業之在職人員,至少達60人(含)以上。
三、餘詳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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