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AZ029 招標中 (剩 4 天)

南迴鐵路線形改善暨瓶頸路段雙軌化綜合規劃委託技術服務及配合工作

交通部鐵道局 公告日:115/07/29 截止日:115/08/05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167,999,753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8/05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鐵道局
機關代碼 3.15.2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何文棋/陳紹昀(#4701)
聯絡電話 (02)80723333#6303
機關代碼 3.15.29
單位名稱 工程管理組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9樓
聯絡人 何文棋/陳紹昀(#4701)
聯絡電話 (02)80723333#6303
傳真號碼 (02)89691187
電子郵件信箱 msy_chen@r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67,999,753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5/07/29
原公告日 115/06/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8/05 17:00
開標時間 115/08/06 10:0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0樓1002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9樓本局秘書室總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基本資格: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且未受停業處分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及技師事務所,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 1.變更及補充本案招標文件(契約、邀標書、詳細價目表等),詳「第1次更正公告補充說明」、「招標文件修正內容對照表」及更正之招標文件,請下載更正/補充之招標文件。 2.延長等標期,變更截標及開標日期,詳本案招標公告。 3.原招標公告「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勾選有誤,更正為「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及 「具有相當人力」,詳本案招標公告。 3.廠商就本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壹、工作期程 一、綜合規劃 (一) 廠商應自決標日起1個月內提送「工作計畫書」初稿。 (二) 廠商應自決標日起10個月內提送「期中報告」初稿。 (三) 廠商應自決標日起18個月內提送「期末報告」初稿。 二、餘詳招標文件。 貳、投標廠商特定資格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截至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鐵路(或捷運或高鐵)工程規劃、設計、監造或管理之工程技術服務業績,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67,199,901元整;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67,999,753元整。 二、具有相當人力者:現有土木、結構、建築、交通、大地、地質、環工、機電、水利、水土保持、測量、都市計畫等專業之在職人員,至少達60人(含)以上。 三、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鐵道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8/0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交通部鐵道局
機關代碼 3.15.29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何文棋/陳紹昀(#4701)
聯絡電話
(02)80723333#6303
機關代碼
3.15.29
單位名稱
工程管理組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9樓
聯絡人
何文棋/陳紹昀(#4701)
聯絡電話
(02)80723333#6303
傳真號碼
(02)89691187
電子郵件信箱
msy_chen@r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67,999,753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5/07/29
原公告日
115/06/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8/05 17:00
開標時間
115/08/06 10:0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0樓1002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9樓本局秘書室總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基本資格: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且未受停業處分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及技師事務所,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 1.變更及補充本案招標文件(契約、邀標書、詳細價目表等),詳「第1次更正公告補充說明」、「招標文件修正內容對照表」及更正之招標文件,請下載更正/補充之招標文件。 2.延長等標期,變更截標及開標日期,詳本案招標公告。 3.原招標公告「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勾選有誤,更正為「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及 「具有相當人力」,詳本案招標公告。 3.廠商就本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壹、工作期程 一、綜合規劃 (一) 廠商應自決標日起1個月內提送「工作計畫書」初稿。 (二) 廠商應自決標日起10個月內提送「期中報告」初稿。 (三) 廠商應自決標日起18個月內提送「期末報告」初稿。 二、餘詳招標文件。 貳、投標廠商特定資格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截至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鐵路(或捷運或高鐵)工程規劃、設計、監造或管理之工程技術服務業績,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67,199,901元整;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67,999,753元整。 二、具有相當人力者:現有土木、結構、建築、交通、大地、地質、環工、機電、水利、水土保持、測量、都市計畫等專業之在職人員,至少達60人(含)以上。 三、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鐵道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8/0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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