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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是,個案計畫: gpmnetoid9448 - 嘉義縣市鐵路高架化延伸計畫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0樓第1003會議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9樓本局秘書室總收發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
(一) 本案施工廠商為經政府核准登記或設立之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以及無下列各項情事之廠商,可參加本工程之投標。
1.受停業處分。
2.「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3.「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二)餘詳招標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特定資格
特定資格: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1.單獨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15年內曾完成(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下列(1)或(2)項之橋梁工程之工程實績:
(1)單次契約完工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41億2,330萬元。
(2)累計契約完工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03億830萬元。
2.以共同投標方式投標時,共同投標每一成員,其工程實績不低於上述1.工程實績規定金額乘以共同投標協議書內各成員所占契約金額比率,且總和不低於上述規定金額。
(二)具有相當財力者:
1.若單獨廠商投標: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10億3,083萬元,或應經會計師簽證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符合以下規定: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8億5,900萬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
2.若為共同投標廠商,共同投標之每一成員,其實收資本額或權益不低於上述規定金額乘以共同投標協議書內各成員所占契約金額比率,且實收資本額或權益總和不低於上述規定金額。且各成員之財務狀況均應符合上述1.(2)及(3)之規定。
二、履約期限:本標工程須分階段施工
本標工程須分階段施工,第一階段施工期限自嘉北段臨時軌切換啟用日NTP7(含)起算至第690日曆天止,廠商須於前述期程內,完成契約內切換至永久軌營運前各項工作;第二階段施工期限自嘉義縣鐵路高架計畫第一階段通車啟用日NTP8(含)起算至第450日曆天止,廠商須於前述期程內,完成契約內所有工作。
三、餘詳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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