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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爭取相關補助計畫之「採購案之規劃、基本設計、細部設計審查、監督審驗」及(2)實作超出契約數量部分,合計後續擴充金額以1000萬為上限。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0樓第100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9樓本局秘書室總收發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各項工作為總包,且非工程類技術服務,履約期間廠商人員無需全職或派駐本局合署辦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技師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一)單獨投標廠商特定資格,應具備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下列實績:
1.完成鐵道系統專案管理(PCM) 之實績:係指完成鐵路(含高鐵)工程或捷運(含輕軌)工程或鐵道補助之專案管理服務實績。
2.完成資訊採購之相關實績:係指完成資訊平台規劃或監督審驗或建置或管理等相關實績。
(二)共同投標廠商特定資格:成員組合應滿足單獨投標廠商資格所列各項特定資格,並應分別出具,其實績不得相同,其中代表廠商至少應具備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鐵道系統專案管理(PCM) 之實績」。
(三)上述所列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資訊採購之相關實績」特定資格部分,得以分包廠商所具有者代之,且需提供合作備忘錄(意向書、意願書)等證明文件,得標後均應列入工作執行計畫中之分包對象,不得任意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不低於原專業分包廠商就其辦理專業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審核同意者為限。
(四)投標廠商僅得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擇一方式參與投標,不得違反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3條之規定。
(五)投標廠商實績認定原則:
1.採計軍、公機關及公、民營業主之實績,或為其分包之實績。
2.投標廠商如提送與他家廠商共同投標(或聯合承攬)之工作實績,則僅計其本身實際參與之實績。
3.應附具之實績證明文件:
(1)已辦理完成之工作實績或採共同投標或採分包之實績者,均應檢附業主核發之服務完成證明文件影本、契約書(必要內容影本)及其他必要資料,以證明相關實績。
(2)工作實績屬國外工作實績者,應檢附經該國公證及我國授權駐外機構認證之中文譯本(正本)。
(3)投標廠商應將其所檢附之全部工作實績詳細列於投標廠商實績證明文件彙整表,及檢附對應之證明文件。相關證明文件缺漏或所附文件資料不足以證明廠商實績者,該實績不予採計。
(4)國外工作實績如非以新臺幣計算,則投標廠商應以完成該服務工作之日(若當日非辦公日,則為前一辦公日)按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成新臺幣填入實績詳細表內,並於備註欄內註明該折算之匯率。
【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
1.變更及補充本案招標文件,詳第1次更正公告之招標文件。
2.請電子領標之廠商下載更正/補充之招標文件
3.廠商就本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