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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0樓第100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9樓秘書室總收發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詳附加說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一、履約地點:花蓮縣及臺東縣。
二、廠商資格
(一)基本資格: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3.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經政府核准登記有案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
(二)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1)單獨廠商投標:15年內曾完成25kV 電化鐵路電車線系統工程實績證明,並提出於截止投標日前15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4,654萬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億6,635萬元,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2)以共同投標方式投標時,每一共同投標之成員,其工程實績不低於上述一般實績規定金額之三分之一,亦不低於上述工程實績規定金額乘以共同投標協議書內各成員所占契約金額比率,總和不低於上述規定金額。
2.具有相當財力者
(1)單獨廠商投標:其範圍得包括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9,769萬元,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甲、權益不低於新臺幣8,141萬元。
乙、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丙、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與投標者,不受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之限制。
(2)以共同投標方式投標時,共同投標之每一成員其實收資本額或權益不低於上述規定金額之三分之一,亦不低於上述規定金額乘以共同投標協議書內各成員所占契約金額比率,且實收資本額或權益總和不低於上述規定金額。
三、餘詳招標文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