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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790,000,000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0樓第100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9樓(本局總收發處)
履約期限
本標總工期共計2,373日曆天,第一階段施工期限,自開工日起至第1,889日曆天止;第二階段施工期限,自甲方通知第二階段開工日起至第394日曆天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局訂有制式契約範本,並參考工程會訂頒相關作業規定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金屬製品類、砂石及級配類、瀝青及其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甲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允許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3家)。
二.特定資格詳附加說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特定資格: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請填寫投標須知表單02-11廠商工程實績詳細表):
1.單獨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15年內曾完成下列(1)或(2)項之高鐵或鐵路或捷運工程實績:
(1)單次契約完工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65億4426萬元。
(2)累計契約完工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63億6066萬元。
2.以共同投標方式投標時,每一共同投標之成員,其工程實績不低於上述1.工程實績規定金額之三分之一,亦不低於上述1. 工程實績規定金額乘以共同投標協議書內各成員所占契約金額比率,且總和不低於上述規定金額。
(二)具有相當財力者(請填寫投標須知表單02-12廠商財力資料統計表):
1.若單獨廠商投標: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16億3606萬元,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正本或影本),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13億6338萬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與投標者,不受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之限制。
2.若為共同投標廠商,共同投標之每一成員其實收資本額或權益不低於上述規定金額之三分之一,亦不低於上述規定金額乘以共同投標協議書內各成員所占契約金額比率,且實收資本額或權益總和不低於上述規定金額,且各成員之財務狀況均應符合上述1.(2)及(3)之規定。
二.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問者,應於本案等標期限之四分之一前提出,逾期本局得不予處理。
三﹑餘詳本案招標文件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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