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740,300,000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位於臺南車站主出入口地面部分之量體,包括地面一層建築物樓地板、屋頂篷架等之土建及水電環控工程、站區景觀、第二階段施工範圍之轉換層至古蹟月台之連通道與商業空間等之土建及水電環控工程、臺鐵局臺南站區既有房舍改善及新建工程(視需要辦理前置調查及建築執照申請作業,工程基地不限一處)等,將依土地使用審查及都市設計審議結果進行細部設計,俟完成設計後將採後續擴充方式辦理,預計後續擴充金額約為新臺幣7.2億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4,179,829,975元
適用條款
因招標作業時程需要,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9樓第190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41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9樓,交通部鐵道局(秘書室總收發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由機關按採購案件性質及特性,參考工程會範本訂定之。
廠商資格摘要
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之廠商異業共同投標,家數以2家為上限,並須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或由甲等綜合營造業單獨投標。
廠商特定資格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一、履約地點:臺南市東區。
二、投標廠商資格:
(一)基本資格:
1.1除招標文件規定之其他資格外,經政府核准登記或設立之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之廠商異業共同投標,家數以2家為上限,並須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或由甲等綜合營造業單獨投標,且無下列各項情事之廠商,可參加本工程之投標。
(1)受停業處分。
(2)「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3)「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1.2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A.甲等綜合營造業:
截止投標日前20年內完工或驗收(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之鐵路(含捷運、高鐵)或公路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3億7,580萬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4億3,950萬元。
B.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與甲級電器承裝業:
截止投標日前20年內完工或驗收(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之水電及空調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億9,610萬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7億4,030萬元。
C.單獨投標廠商應具備上述各項資格,但B項資格,得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
(2)應具之財力:(不得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
應經會計師簽證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符合以下規定:
A.權益:
(a)甲等綜合營造業:權益不低於新臺幣2億8,660萬元。
(b)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與甲級電器承裝業:權益不低於新臺幣6,160萬元。
(c)共同投標:各業權益應符合上述各項資格,若跨業者,其權益不低於跨業規定權益之合計數。
(d)單獨投標:權益不低於新臺幣3億4,820萬元【(a)+(b)】。
B.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C.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
(3)投標廠商部分資格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者,各業僅限以1家分包廠商資格代之且不得與投標廠商同業,分包廠商之投標資格證件應同時檢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並須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辦理。
三、購標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問者,應於本案等標期限之四分之一前提出,逾期本局得不予處理。
四、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