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hin_yuan@rbereo.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鐵道局東部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林森路25號(本處2樓工事科)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林森路25號(本處2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鐵道局東部工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宜蘭郵政第192號信箱或本處總收發室
履約期限
本標工程工期共計630 日曆天,非經甲方核准不得延長之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招標案為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本案採用上級機關交通部鐵道局訂頒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符合交通部鐵道局東部工程處招標公告、招標文件規定,為單獨投標之政府核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並依法納稅之廠商,且無下列各項情事之廠商,可參加本工程之投標:
(一)受停業處分。
(二)「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三)「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特定資格:(一)曾完成鐵道(含捷運或高鐵)工程或建築工程之證明文件。
(二)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請填寫投標須知表單K.廠商工程實績詳細表,並附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15年內曾完成下列(1)或(2)項之土建工程實績:
(1)單次契約完工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61億元。
(2)累計契約完工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4.02億元。
(三) 具有相當財力者(因文字受限,餘詳本案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領標地址:本處2樓採購小組
(二)文件及費用:招標文件光碟 1 片,新臺幣 100 元(持匯款單收據 ,核後附還)
(三) 匯款戶名:交通部鐵道局東部工程處
帳號:24298102123030 銀行:中央銀行國庫局(代號:0000022)
(四)請檢附匯款單收據正本(核後附還)、中型回郵信封(請註明欲購之標案名稱、收件人、地址並附回郵 37 元郵票,郵購地址:260029宜蘭市林森路25號)(廠商自行估計投遞時間,逾時本處不負責)
(五)領標時間:上午:8:30-12:30,下午:13:30-17:30(例假日不辦理該項作業)
(六)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web.pcc.gov.tw)下載。
三、疑義澄清: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如有疑義,應於 112 年 9月 4日前以書面提出,逾期不予處理。
四、餘詳本採購案投標須知及其他附件。
五、本機關有關檢舉受理單位:
東工處政風室
(1)電話:03-938-9084、 (2)傳真:03-938-2608、 (3)信箱:宜蘭郵政66號信箱
六、支票抬頭:交通部鐵道局東部工程處
匯款帳號:解款行:中央銀行國庫局『代號:0000022』
收款人帳號:24298102123030
收款人戶名:交通部鐵道局東部工程處
匯款種類:公庫匯款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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