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BEREO-1022 已決標公告

代辦臺鐵「宜蘭線K9+815~885、K13+660~790及深澳線海科館八斗子K4+450~K4+520邊坡改善工程」委託設計及施工監造技術服務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世合工程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5,531,885
原始預算
$ 35,531,885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鐵道局東部工程處
機關代碼 3.15.29.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楊智任
聯絡電話 (03)9389115#232
機關代碼 3.15.29.4
單位名稱 交通部鐵道局東部工程處
機關地址 260宜蘭縣宜蘭市林森路25號
聯絡人 楊智任
聯絡電話 (03)9389115#232
傳真號碼 (03)9381754
電子郵件信箱 cj_yang@rbereo.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15.18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NZTEC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NZTEC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6/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鐵道局東部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林森路2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招標公告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18 17:00
開標時間 111/07/19 09:30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林森路25號(本處2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宜蘭郵政第192號信箱或本處總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至全部工程驗收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餘詳契約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招標案為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本案採用上級機關交通部鐵道局訂頒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得提供規劃、設計、監造或管理等服務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或建築師事務所。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2)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機構或金融機構出具之證明(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 ■特定資格: (1)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截至投標日前15年內完成「邊坡改善(含保護或整治)工程」或「鐵道工程」之規劃、設計、監造或管理之工程技術服務實績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40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500萬元。 (2) 具有相當人力:現有土木、結構、建築、交通、地工、環工、機械、電機、水利等專業之在職人員,至少達30人(含)以上。 (3) 投標廠商應將其所檢附之全部工作實績詳細列表,載明簽約雙方、標的名稱、服務性質、契約金額、結算驗收證明書、服務期間及其他與實績認定之有關資料及所對應之證明文件。相關證明文件缺漏或所附文件資料不足以證明廠商實績者,該實績不予採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將其所檢附之全部工作實績詳細列表,載明簽約雙方、標的名稱、服務性質、契約金額、結算驗收證明書、服務期間及其他與實績認定之有關資料及所對應之證明文件。相關證明文件缺漏或所附文件資料不足以證明廠商實績者,該實績不予採計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機構或金融機構出具之證明(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領標地址:本處2樓採購小組 (二)文件及費用:招標文件光碟 1 片,新臺幣 100 元(持匯款單收據 ,核後附還) (三) 匯款戶名:交通部鐵道局東部工程處 帳號:24298102123030 銀行:中央銀行國庫局(代號:0000022) (四)請檢附匯款單收據正本(核後附還)、中型回郵信封(請註明欲購之標案名稱、收件人、地址並附回郵37元郵票,郵購地址:26058宜蘭市林森路25號)(廠商自行估計投遞時間,逾時本處不負責) (五)領標時間:上午:8:30-12:30,下午:13:30-17:30(例假日不辦理該項作業) (六)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www.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 三、疑義澄清: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如有疑義,應於111 年6月22日前以書面提出,逾期不予處理。 四、餘詳本採購案投標須知及其他附件。 五、本機關有關檢舉受理單位: 1.新北市調查處 (1)檢舉電話:(02) 2962-8888、 (2)檢舉信箱: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 2.鐵道局政風室 (1)電話:(02) 8969-1538、 (2)傳真:(02) 8969-1539、(3)信箱:新北市政府郵局第18號信箱。 3.東工處政風室 (1)電話:(03) 938-9084、 (2)傳真:(03) 938-2608、 (3)信箱:宜蘭郵政66號信箱 六、本工程履約期限:乙方應於簽約日起開始辦理本項工作,餘如下: (一)設計工作期限: 1.依招標文件及服務建議書內容,於簽約後30日內,提出各項作業「執行服務計畫書」、「工作計畫書」。 2.「補充測量」、「補充地質調查」之工作計畫書核定後45日曆天內,提送「補充測量成果報告書」、「補充地質調查成果報告書」。 3.工程設計之「執行服務計畫書」核定後45日曆天內,提送「基本設計成果」。 4.「基本設計成果」核定後45日曆天內,提送「出流管制計畫書」、水土保持計畫書」。 5.「基本設計成果」核定後75日曆天內,提送「期末設計成果」。 (二)施工監造工作期限:乙方於全部工程驗收合格及工程結算,且無待解決事項。 七、本案履約地點:新北市及基隆市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鐵道局東部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7/1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29.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楊智任
聯絡電話
(03)9389115#232
機關代碼
3.15.29.4
單位名稱
交通部鐵道局東部工程處
機關地址
260宜蘭縣宜蘭市林森路25號
聯絡人
楊智任
聯絡電話
(03)9389115#232
傳真號碼
(03)9381754
電子郵件信箱
cj_yang@rbereo.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15.18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NZTEC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NZTEC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6/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鐵道局東部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林森路2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招標公告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18 17:00
開標時間
111/07/19 09:30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林森路25號(本處2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宜蘭郵政第192號信箱或本處總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至全部工程驗收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餘詳契約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招標案為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本案採用上級機關交通部鐵道局訂頒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得提供規劃、設計、監造或管理等服務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或建築師事務所。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2)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機構或金融機構出具之證明(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 ■特定資格: (1)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截至投標日前15年內完成「邊坡改善(含保護或整治)工程」或「鐵道工程」之規劃、設計、監造或管理之工程技術服務實績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40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500萬元。 (2) 具有相當人力:現有土木、結構、建築、交通、地工、環工、機械、電機、水利等專業之在職人員,至少達30人(含)以上。 (3) 投標廠商應將其所檢附之全部工作實績詳細列表,載明簽約雙方、標的名稱、服務性質、契約金額、結算驗收證明書、服務期間及其他與實績認定之有關資料及所對應之證明文件。相關證明文件缺漏或所附文件資料不足以證明廠商實績者,該實績不予採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將其所檢附之全部工作實績詳細列表,載明簽約雙方、標的名稱、服務性質、契約金額、結算驗收證明書、服務期間及其他與實績認定之有關資料及所對應之證明文件。相關證明文件缺漏或所附文件資料不足以證明廠商實績者,該實績不予採計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機構或金融機構出具之證明(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領標地址:本處2樓採購小組 (二)文件及費用:招標文件光碟 1 片,新臺幣 100 元(持匯款單收據 ,核後附還) (三) 匯款戶名:交通部鐵道局東部工程處 帳號:24298102123030 銀行:中央銀行國庫局(代號:0000022) (四)請檢附匯款單收據正本(核後附還)、中型回郵信封(請註明欲購之標案名稱、收件人、地址並附回郵37元郵票,郵購地址:26058宜蘭市林森路25號)(廠商自行估計投遞時間,逾時本處不負責) (五)領標時間:上午:8:30-12:30,下午:13:30-17:30(例假日不辦理該項作業) (六)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www.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 三、疑義澄清: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如有疑義,應於111 年6月22日前以書面提出,逾期不予處理。 四、餘詳本採購案投標須知及其他附件。 五、本機關有關檢舉受理單位: 1.新北市調查處 (1)檢舉電話:(02) 2962-8888、 (2)檢舉信箱: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 2.鐵道局政風室 (1)電話:(02) 8969-1538、 (2)傳真:(02) 8969-1539、(3)信箱:新北市政府郵局第18號信箱。 3.東工處政風室 (1)電話:(03) 938-9084、 (2)傳真:(03) 938-2608、 (3)信箱:宜蘭郵政66號信箱 六、本工程履約期限:乙方應於簽約日起開始辦理本項工作,餘如下: (一)設計工作期限: 1.依招標文件及服務建議書內容,於簽約後30日內,提出各項作業「執行服務計畫書」、「工作計畫書」。 2.「補充測量」、「補充地質調查」之工作計畫書核定後45日曆天內,提送「補充測量成果報告書」、「補充地質調查成果報告書」。 3.工程設計之「執行服務計畫書」核定後45日曆天內,提送「基本設計成果」。 4.「基本設計成果」核定後45日曆天內,提送「出流管制計畫書」、水土保持計畫書」。 5.「基本設計成果」核定後75日曆天內,提送「期末設計成果」。 (二)施工監造工作期限:乙方於全部工程驗收合格及工程結算,且無待解決事項。 七、本案履約地點:新北市及基隆市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鐵道局東部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7/1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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