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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q_chuang@rbsreo.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購契約係參考主管機關之範本,並配合本案特性所訂定之。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單獨投標,經政府核准登記或設立之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或「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業者,且無下列各項情事之廠商,可參加本工程之投標。
(1)受停業處分。
(2)「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3)「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之領取方式,請投標廠商逕自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網址:
http://www.geps.gov.tw/),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二、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有疑義者,依採購法規定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不足一日者
以一日計。本案等標期5天,釋疑期限為公告日起2天內(108/6/20-108/6/21)以書面提
出,逾期不予處理。
三、本標案疑義澄清統一公告說明時間為截止投標日之前1日,領標廠商應於公告日起至開標
日,密切注意政府採購公報有 關本標案之相關公告。
四、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經當地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或中央主管
機關公佈放假,則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五、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均從投標須知及其他附件規定。
六、檢舉單位:本處政風室:左營郵政126號信箱,電話:(07)5887503,傳真:(07)5886129
七、經濟部98年4月2日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
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八、依投標須知規定,報價超過預算,視為不合格標。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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