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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鐵道局中部工程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為參考工程會契約範本,並依據鐵道局工程特性訂定之。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
a.設立、登記證明文件(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2.營造業登記證、3.承攬工程手冊。)
b.納稅證明。
c.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機構或金融機構出具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文件及費用:招標文件光碟1片,新台幣100元(限匯款收據正本,核後附還)。
(二)匯款帳戶:中央銀行國庫局交通部鐵道局中部工程處24298102123042。
(三)郵購:請檢附匯款收據正本(核後附還)、中型回郵信封(請註明欲購之標案名稱、收件人、地址並貼足回郵郵資)
(四)領標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二、疑義澄清: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如有疑義,應於108年7月15日前以書面提出,逾期不予處理。
三、餘詳本案投標須知及其他附件。
四、檢舉單位:本處政風室:電話(04)2225-2517,傳真(04) 2225-251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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