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B-X-004 已決標公告

CCL1131臺中鐵路高架噪音改善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大台北噪音防治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2,168,868
原始預算
$ 124,872,925
底價金額
$ 119,873,181
決標折數
51.8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鐵道局中部工程處
機關代碼 3.15.29.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1 - 快速道路(不含高架快速道路), 街道, 馬路, 鐵路及機場跑道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魏建生
聯絡電話 (04)22252627#316
機關代碼 3.15.29.2
單位名稱 交通部鐵道局中部工程處
機關地址 401臺中市東區立德街88號
聯絡人 魏建生
聯絡電話 (04)22252627#316
傳真號碼 (04)22220375
電子郵件信箱 mcs_wei@rbcreo.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1/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鐵道局中部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處3樓工事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如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1/28 09:00
開標時間 108/11/28 14:00
開標地點 本處2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6,20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立德街8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27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為參考工程會契約範本,並依據鐵道局工程特性訂定之。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除招標文件規定之其他資格外,經政府核准登記或設立之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甲等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E101011)或「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E103101),且無下列各項情事之廠商,可參加本工程之投標。 1.受停業處分。 2.「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3.「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二)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營造業登記證、(3)承攬工程手冊。 2.納稅證明。 3.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4.與本工程相關之噪音改善工程(含鐵路、捷運、高鐵、公路)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文件(承辦民間工程所持證明文件應經公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文件及費用:招標文件光碟1片,新台幣100元(限匯款收據正本,核後附還)。 (二)匯款帳戶:中央銀行國庫局交通部鐵道局中部工程處24298102123042。 (三)郵購:請檢附匯款收據正本(核後附還)、中型回郵信封(請註明欲購之標案名稱、收件人、地址並貼足回郵郵資) (四)領標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二、疑義澄清: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如有疑義,應於108年11月29日前以書面提出,逾期不予處理。 三、餘詳本案投標須知及其他附件。 四、檢舉單位:本處政風室:電話(04)2225-2517,傳真(04) 2225-2518。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鐵道局中部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1/28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29.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魏建生
聯絡電話
(04)22252627#316
機關代碼
3.15.29.2
單位名稱
交通部鐵道局中部工程處
機關地址
401臺中市東區立德街88號
聯絡人
魏建生
聯絡電話
(04)22252627#316
傳真號碼
(04)22220375
電子郵件信箱
mcs_wei@rbcreo.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1/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鐵道局中部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處3樓工事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如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1/28 09:00
開標時間
108/11/28 14:00
開標地點
本處2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6,20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立德街8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27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為參考工程會契約範本,並依據鐵道局工程特性訂定之。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除招標文件規定之其他資格外,經政府核准登記或設立之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甲等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E101011)或「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E103101),且無下列各項情事之廠商,可參加本工程之投標。 1.受停業處分。 2.「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3.「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二)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營造業登記證、(3)承攬工程手冊。 2.納稅證明。 3.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4.與本工程相關之噪音改善工程(含鐵路、捷運、高鐵、公路)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文件(承辦民間工程所持證明文件應經公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文件及費用:招標文件光碟1片,新台幣100元(限匯款收據正本,核後附還)。 (二)匯款帳戶:中央銀行國庫局交通部鐵道局中部工程處24298102123042。 (三)郵購:請檢附匯款收據正本(核後附還)、中型回郵信封(請註明欲購之標案名稱、收件人、地址並貼足回郵郵資) (四)領標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二、疑義澄清: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如有疑義,應於108年11月29日前以書面提出,逾期不予處理。 三、餘詳本案投標須知及其他附件。 四、檢舉單位:本處政風室:電話(04)2225-2517,傳真(04) 2225-2518。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鐵道局中部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1/2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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