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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於履約期間履約情形良好,機關客戶滿意度達80%以上,並依約履行其保障勞工權益之義務,機關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後續維護及服務擴充,擴充之期間上限為1年,擴充之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88萬3,574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7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70號總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中需有「電腦、資訊或網路」之資訊服務業者,並符合本機關招標文件規定事項,且現未受停業處分者。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標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 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議價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 維護能力:為確保專業技術足以提供本機關整體資訊作業環境之維護服務,得標廠商於簽約後30日內,應提供該公司派駐維護工程師(1名)具備以下四種設備資格認證之一證明:
1.Palo Alto防火牆設備認證。
2.Juniper防火牆設備認證(JNCIA-FWV)或Juniper入侵防禦設備認證(JNCIA-IDP)或Juniper遠端存取設備認證(JNCIA-SSL)或Juniper路由器設備認證(JNCIS-ER)。
3.Microsoft MCITP專業認證。
4.VMware VCP 5.0 (或以上)專業認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依採購法規定之期限前,以書面向交通部鐵道局北部工程處提出釋疑。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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