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5169-2-015 已決標公告

機場捷運新北產業園區站(A3)過渡期預辦登機及行李處理系統建置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廣運機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198,000
原始預算
$ 17,918,364
底價金額
$ 17,700,000
決標折數
(單價/異常)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鐵道局北部工程處
機關代碼 3.15.29.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9 - 其他安裝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鳳慶
聯絡電話 (02)82286888#8601
機關代碼 3.15.29.1
單位名稱 交通部鐵道局北部工程處
機關地址 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70號
聯絡人 吳鳳慶
聯絡電話 (02)82286888#8601
傳真號碼 (02)82287705
電子郵件信箱 fcwu@rbnreo.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0/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7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1/01 17:00
開標時間 108/11/04 10:00
開標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70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70號總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第一階段108年12月31日第二階段109年3月2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上級機關(鐡道局)頒行契約書及依108年6月6日工程會頒投標須知(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詳附件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所營事業資料:E603機電工程業或E604機械工程業。 (3).外國廠商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2.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應附文件: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3).外國廠商投標時應檢附相當於我國廠商資格之在當地國納稅證明,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3.投標廠商切結書:投標廠商對於本標案之責任,包括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已充分瞭解相關之法令規定,並切結確實遵行之切結書正本。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曾完成行李輸送帶設備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證明文件。外國廠商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2.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C資料查詢日期。 D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5).外國廠商須附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但得免附其他信用證明文件(應附經該國公證且由我國授權機構認證之中文譯本)。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鐵道局北部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1/0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29.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鳳慶
聯絡電話
(02)82286888#8601
機關代碼
3.15.29.1
單位名稱
交通部鐵道局北部工程處
機關地址
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70號
聯絡人
吳鳳慶
聯絡電話
(02)82286888#8601
傳真號碼
(02)82287705
電子郵件信箱
fcwu@rbnreo.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0/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7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1/01 17:00
開標時間
108/11/04 10:00
開標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70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70號總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第一階段108年12月31日第二階段109年3月2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上級機關(鐡道局)頒行契約書及依108年6月6日工程會頒投標須知(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詳附件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所營事業資料:E603機電工程業或E604機械工程業。 (3).外國廠商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2.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應附文件: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3).外國廠商投標時應檢附相當於我國廠商資格之在當地國納稅證明,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3.投標廠商切結書:投標廠商對於本標案之責任,包括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已充分瞭解相關之法令規定,並切結確實遵行之切結書正本。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曾完成行李輸送帶設備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證明文件。外國廠商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2.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C資料查詢日期。 D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5).外國廠商須附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但得免附其他信用證明文件(應附經該國公證且由我國授權機構認證之中文譯本)。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鐵道局北部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1/0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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