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879,943,15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70號
開標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70號(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70號(總收發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交通部鐵道局頒行契約書之範本(投標須知採用108年6月6日工程會版)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符合交通部鐵道局北部工程處招標公告、招標文件規定,為單獨投標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依法納稅之廠商,且無下列各項情事之廠商,可參加本工程之投標。(1)受停業處分。(2)「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3)「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二、特定資格:(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特定資格
(1)工程實績: 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工或驗收(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之客運鐵路(含高鐵)號誌聯鎖工程或設備,完工或驗收證明文件(得提送影本),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351,977,260元;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879,943,150元,並於投標時提出證明文件。
證明文件:應提送符合招標公告所載該項工程之完工或驗收證明文件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承辦民間工程者,完工證明應經公(認)證】;如工程係由2家(含)以上共同簽約承攬者,請檢附契約內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或其他相關契約證明(可證明其承攬金額)文件,該工程實績金額應按其承攬金額比例折算之。
外國工程實績之幣值應折算成新台幣,其匯率以等標期內由廠商擇定任一辦公日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其契約金額(折算匯率應填寫於「廠商工程實績詳細表」)。
(2)財力資格:資本額不低於87,994,315元,或經會計師簽證之最近一年度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符合以下規定:
A. 權益不低於73,328,595元。
B.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C. 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證明文件: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外國廠商應提出之財務報表為外幣者,以等標期內由廠商擇定任一辦公日,於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其淨值、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實收資本額等(折算匯率應填寫於「廠商財力資料統計表」)。
第1次補充公告-於招標公告期間,數家廠商來函就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因部份具通案性質,為使廠商了解招標文件之原意,並利後續合約執行,爰以補充說明,詳如附檔(招標公告期間廠商疑義澄清之補充說明)。
第2次招標公告:契約文件「特訂條款」永久軌階段分段進度里程碑中,土建標交付「水上車輛基地號誌機房及雙側主電纜線槽」及「北回歸線站號誌機房及雙側主電纜線槽」之預定交付日原應為111年3月1日,誤植為110年3月1日。爰以修正,詳如附檔。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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