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5131-4-005 已決標公告

C603標嘉義計畫臨時軌軌道及電車線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俊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17,310,000
原始預算
$ 824,595,046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1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鐵道局北部工程處
機關代碼 3.15.29.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1 - 快速道路(不含高架快速道路), 街道, 馬路, 鐵路及機場跑道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楊郭超
聯絡電話 (02)82286888#3201
機關代碼 3.15.29.1
單位名稱 交通部鐵道局北部工程處
機關地址 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70號
聯絡人 楊郭超
聯絡電話 (02)82286888#3201
傳真號碼 (02)82287705
電子郵件信箱 mkc_yang@rbnreo.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7/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7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8/05 17:00
開標時間 108/08/06 10:00
開標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70號一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4,7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70號(總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工期共計90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除交通部鐵道局頒行契約書外,另投標須知採用108年6月6日工程會版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設立、登記證明文件。2.納稅證明。3.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4.除招標文件規定之其他資格外,經政府核准登記或設立之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廠商異業共同投標,及無下列各項情事之廠商,可參加本工程之投標。(1)受停業處分。(2)「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3)「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二、特定資格:(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A.共同投標者,應具備資格: (a)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工或驗收(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之鐵路(含捷運、高鐵)工程之施工實績(須包含軌道鋪設工作)。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800萬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億7,000萬元。 (b)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 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工或驗收(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之25 kV鐵路(含高鐵)電車線工程之施工實績。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6,000萬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5,000萬元。 B.單獨投標者,應具備資格: (a)投標廠商同時具備上述A.(a)及A.(b)資格。 (b)投標廠商具備上述A.(a)資格,並能出示符合A.(b)項資格分包廠商證明文件者。 2.具有相當財力者:(不得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 應經會計師簽證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符合以下規定: A.權益: (a)甲等綜合營造業:權益不低於新臺幣2,250萬元。 (b)甲級電器承裝業:權益不低於新臺幣1,250萬元。 (c)共同投標:各業權益應符合上述(a)及(b)項資格,若跨業者,其權益不低於所跨業規定權益之合計數。 (d)單獨投標:權益不低於新臺幣3,500萬元。 B.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C.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 本標主要工程內容: 1. 軌道及路基工程(含箱涵擴建、地下道改善、排水及電纜槽等) 2. 電車線及基礎工程。 3. 電訊系統工程(含佈放光纖電纜、通信電纜、鐵路沿線電話機及電纜改接介面等)。 4. 變電站調整工程。 5. 植栽移植工程。 6. 臨時平交道工程。 7. 本標工程設計圖說中所述之其他工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鐵道局北部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8/0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29.1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楊郭超
聯絡電話
(02)82286888#3201
機關代碼
3.15.29.1
單位名稱
交通部鐵道局北部工程處
機關地址
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70號
聯絡人
楊郭超
聯絡電話
(02)82286888#3201
傳真號碼
(02)82287705
電子郵件信箱
mkc_yang@rbnreo.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7/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7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8/05 17:00
開標時間
108/08/06 10:00
開標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70號一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4,7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70號(總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工期共計90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除交通部鐵道局頒行契約書外,另投標須知採用108年6月6日工程會版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設立、登記證明文件。2.納稅證明。3.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4.除招標文件規定之其他資格外,經政府核准登記或設立之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廠商異業共同投標,及無下列各項情事之廠商,可參加本工程之投標。(1)受停業處分。(2)「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3)「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二、特定資格:(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A.共同投標者,應具備資格: (a)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工或驗收(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之鐵路(含捷運、高鐵)工程之施工實績(須包含軌道鋪設工作)。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800萬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億7,000萬元。 (b)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 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工或驗收(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之25 kV鐵路(含高鐵)電車線工程之施工實績。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6,000萬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5,000萬元。 B.單獨投標者,應具備資格: (a)投標廠商同時具備上述A.(a)及A.(b)資格。 (b)投標廠商具備上述A.(a)資格,並能出示符合A.(b)項資格分包廠商證明文件者。 2.具有相當財力者:(不得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 應經會計師簽證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符合以下規定: A.權益: (a)甲等綜合營造業:權益不低於新臺幣2,250萬元。 (b)甲級電器承裝業:權益不低於新臺幣1,250萬元。 (c)共同投標:各業權益應符合上述(a)及(b)項資格,若跨業者,其權益不低於所跨業規定權益之合計數。 (d)單獨投標:權益不低於新臺幣3,500萬元。 B.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C.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 本標主要工程內容: 1. 軌道及路基工程(含箱涵擴建、地下道改善、排水及電纜槽等) 2. 電車線及基礎工程。 3. 電訊系統工程(含佈放光纖電纜、通信電纜、鐵路沿線電話機及電纜改接介面等)。 4. 變電站調整工程。 5. 植栽移植工程。 6. 臨時平交道工程。 7. 本標工程設計圖說中所述之其他工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鐵道局北部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8/05 17: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