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911-2-016 已決標公告

108年度本處工務段隊辦公室及文書清潔勞務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泳俐物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306,787
原始預算
$ 2,451,948
底價金額
$ 2,388,500
決標折數
96.5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鐵道局北部工程處
機關代碼 3.15.29.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自萍
聯絡電話 (02)82286888#1113
機關代碼 3.15.29.1
單位名稱 交通部鐵道局北部工程處
機關地址 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70號
聯絡人 張自萍
聯絡電話 (02)82286888#1113
傳真號碼 (02)82287705
電子郵件信箱 Jill@rbnreo.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451,948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2/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70號(工事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2/25 17:30
開標時間 107/12/26 10:00
開標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70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3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70號(總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 立或營業登記證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包括「建築物清潔服務業(J101010)」及「人力派遣業(IZ12010)」等業務之廠商,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 納稅證明文件: (A)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B)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C)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信用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圖章者,始可作為證明之文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鐵道局北部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25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29.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自萍
聯絡電話
(02)82286888#1113
機關代碼
3.15.29.1
單位名稱
交通部鐵道局北部工程處
機關地址
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70號
聯絡人
張自萍
聯絡電話
(02)82286888#1113
傳真號碼
(02)82287705
電子郵件信箱
Jill@rbnreo.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451,948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2/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70號(工事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2/25 17:30
開標時間
107/12/26 10:00
開標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70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3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70號(總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 立或營業登記證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包括「建築物清潔服務業(J101010)」及「人力派遣業(IZ12010)」等業務之廠商,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 納稅證明文件: (A)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B)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C)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信用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圖章者,始可作為證明之文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鐵道局北部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25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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