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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60萬元整,期限1年。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本局第5辦公室3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本局第5辦公室3樓綜合組採購科)
履約期限
115年6月1日起至116年5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類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1.依法核准設立之公司,其登記營業項目為冷凍空調業(E602011)或網路認證服務業(IZ13010)或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20),具有承辦能力且未受停業處分者。
2.無「政府採購法」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二、廠商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主辦科室承辦人員:資訊室陳先生,分機3127
二、採購(投標、開標)承辦人員:綜合組 王小姐,分機3226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時,得於民國115年 4月13日17時前填寫「廠商疑義電傳表」電傳本局,超過期限本局得不予受理。
四、自招標公告日起,購標廠商應隨時注意,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予公告之,並視情況發給補充說明,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
五、投標廠商若以郵遞方式送達者,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逾時投標視為無效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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