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heng23@freeway.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自公告日起至114年11月4日下午17時止,每日上班時間內向本局秘書室領取(每一廠商限領一份)。郵購方式:以限時掛號寄達本局秘書室事務科辦理,信封外請註明招標主旨名稱(信內請置填妥收信人地址、姓名之信封及限時掛號回郵郵票本地90元、外埠130元)。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局不負責任。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預防廠商積欠勞工薪資等費用及確保派駐人員權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營業登記有案之國內公司行號,其營業項目相符,具有承辦能力未受停業處分者。
2.無「政府採購法」不得參與採購之廠商。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故廠商(公司或商號)應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之登記資料投標)。
2.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最近一年內無退票證明(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廠商授權書(正本)。
6.切結書(正本)。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說明】(招標文件異動:投標標價清單,其他不變):
本案之投標標價清單加註「總標價」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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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1.本案採購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凍結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2.為因應本局業務彈性調整,本局可視實際需求,減少不必要之委外人力或解除本契約。
3.廠商報價:投標標價不得高於預算金額(916萬4,926元整),報價超過預算金額視為不合格標,未計算入之成本在本案需求範圍內,視同無償提供。
餘詳投標須知及其他附件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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