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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freeway.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是,個案計畫: gpmnetoid1031 - 國道7號高雄路段計畫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08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五辦公室3樓綜合組採購科(汽車僅能從國道1號(中山高)平面南下里程34k或北上里程35k匝道進入本局,逾時投標視為無效標,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局採購文件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鋼筋、鋼板、預拌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金屬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及證明文件:
(一) 第1、2、3及4成員基本資格(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及其成員皆須符合基本資格並提供證明文件):
1.應為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 投標廠商成員皆應無「政府採購法」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規定,遭受停業處分及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二) 第1、2、3及4成員證明文件(如單獨投標未採共同投標者,則僅須檢附第1成員資格文件;如採共同投標者,則須檢附其他成員資格文件):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影本
二、工程實績
三、財力資格
詳投標須知64及66規定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注意事項
1.廠商對招標文件之任何部分有疑義時,得於民國115年5月26日下午5時前填寫「廠商疑義電傳表」後電傳本局請求釋疑,超過前揭期限本局得不予受理。
2. 自本公告日起,購標廠商應隨時注意本案相關公告,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予更正公告之(請另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修正或變更之招標文件)。
3.依據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4條第3款規定:「甲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其資本額之十倍』,其工程規模不受限制。」及本工程採購案投標須知第67點規定略以:『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時,不決標予該廠商。」提請各投標廠商注意,特此說明。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異議。
***** 【115年6月17日第1次更正公告】 *****
一、本標案有修訂招標文件,詳如【第1號補充說明】:修正內容有「07-設計圖」、「08-特訂條款」及「15-代辦台電招標文件」,投標廠商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更新異動檔案,其餘招標文件檔案皆無修正,特此說明。
二、本標案延期至115年7月7日上午10時開標,(投標截⽌期限:115年7月6日下午5時),請投標廠商注意更正後之投標(收件)截⽌期限及開標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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