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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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02) 29096141 #2132/3227
機關地址
243 新北市 泰山區 黎明里半山雅70號
電子郵件信箱
ag6001@freeway.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適用條款:
適用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投標須知下載
開標地點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五辦公室3樓綜合組開標室(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2,000萬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08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五辦公室3樓綜合組採購科(逾時投標視為無效標,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局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 鋼筋、鋼板、預拌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2.5%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 金屬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2.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及證明文件:
(一)基本資格:
1.經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
2.投標廠商應無「政府採購法」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不得參與投標之情形。
(二)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可自行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列印「公司基本資料」代替。
2.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影本]。
3.承攬工程手冊[影本] 。
4.納稅證明[影本]。
5.信用證明[影本]。
二、特定資格:
(一)財力資格,應符合下列任一規定:
1.採用實收資本額者,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度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1/10。
2.採用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1會計年度或最近1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者,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
(1)權益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1/12。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
(二)工程實績:
自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完工或驗收之【橋梁工程新建、拓寬、改建或補強工作】,金額符合下列任一規定:
(1)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公告預算金額之1/10。
(2)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公告預算金額。
應備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64、66點及「資格證明文件審查表」規定。
是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本案因修正相關預算金額資料後重新公告,因屬重大變更,故本第3次(修正後第1次)招標公告仍視為第1次招標,須達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始能開標,特此說明。
----------------------------------------------------------
[本案相關承辦人]
1.主辦科室承辦人員:規劃組結構科林先生、[電話](02)2909-6141#2132。
2.採購(投標、開標疑義)承辦人員:綜合組採購科劉先生、[電話](02)2909-6141#3227(有關招標文件實質內容疑義,請洽主辦科室承辦人員)。
------------------------------------------------------------
[注意事項]
1.廠商對招標文件之任何部分有疑義時,得於民國115年3月11日17時前填寫「廠商疑義電傳表」後電傳本局請求釋疑,超過前揭期限本局得不予受理。
2. 自本公告日起,購標廠商應隨時注意本案相關公告,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予更正公告之(請另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修正或變更之招標文件)。
3.依據內政部國⼟管理署「營造業承攬⼯程造價限額⼯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4條第3款規定:「甲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其資本額之⼗倍』,其⼯程規模不受限制。」及本⼯程採購案投標須知第67點規定略以:「決標⾦額⾼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時,不決標予該廠商。」提請各投標廠商注意。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影本
。
二、特定資格:
(一)財力資格,應符合下列任一規定:
1.採用實收資本額者,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度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1/10。
2.採用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1會計年度或最近1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者,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
(1)權益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1/12。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
(二)工程實績:
自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完工或驗收之【橋梁工程新建、拓寬、改建或補強工作】,金額符合下列任一規定:
(1)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公告預算金額之1/10。
(2)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公告預算金額。
應備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64、66點及「資格證明文件審查表」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本案因修正相關預算金額資料後重新公告,因屬重大變更,故本第3次(修正後第1次)招標公告仍視為第1次招標,須達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始能開標,特此說明。
----------------------------------------------------------
本案相關承辦人
1.主辦科室承辦人員:規劃組結構科林先生、
電話
(02)2909-6141#3227(有關招標文件實質內容疑義,請洽主辦科室承辦人員)。
------------------------------------------------------------
注意事項
1.廠商對招標文件之任何部分有疑義時,得於民國115年3月11日17時前填寫「廠商疑義電傳表」後電傳本局請求釋疑,超過前揭期限本局得不予受理。
2. 自本公告日起,購標廠商應隨時注意本案相關公告,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予更正公告之(請另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修正或變更之招標文件)。
3.依據內政部國⼟管理署「營造業承攬⼯程造價限額⼯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4條第3款規定:「甲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其資本額之⼗倍』,其⼯程規模不受限制。」及本⼯程採購案投標須知第67點規定略以:「決標⾦額⾼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時,不決標予該廠商。」提請各投標廠商注意。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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