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A051P001 已決標公告

國道1號增設橋科匝道及集散道路工程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決標日:115/04/1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宸茂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110,000,000
原始預算
$ 3,117,918,632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7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機關代碼 3.15.28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2 - 橋樑, 高架快速道路, 隧道及地鐵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先生/李小姐
聯絡電話 (02)29096141#2116/3230
機關代碼 3.15.28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規劃組
機關地址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聯絡人 李先生/李小姐
聯絡電話 (02)29096141#2116/3230
傳真號碼 (02)29092251
電子郵件信箱 a00288@freeway.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是,個案計畫: gpmnetoid8200 - 國道1號增設橋科匝道及集散道路工程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5/02/13
原公告日 115/01/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3/02 17:00
開標時間 115/03/03 10:00
開標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08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五辦公室3樓綜合組採購科(汽車僅能從國道1號(中山高)平面南下里程34k或北上里程35k匝道進入本局,逾時投標視為無效標,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1095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局採購文件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鋼筋、鋼板、預拌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金屬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 基本資格: 1.應為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投標廠商成員應無「政府採購法」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規定,遭受停業處分及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二) 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影本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工程實績: (1)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1/5。 (2)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 (二)財力資格: 1.採用實收資本額者,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度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1/10。 2.採用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者,應檢附最近1年度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1/12。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詳投標須知64及66規定
影本_2 5.廠商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115年2月13日第1次更正公告 1.本標案補充說明(第1號)即日起開始發放,廠商請逕自本網站下載領取。招標文件補充說明(第1號)相關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摘要如下: (1)廠商疑義回復表。(2)設計圖說修正。(3)特訂條款修正。 2.廠商對招標文件之任何部分有疑義時,得於民國115年2月23日17時前填寫「廠商疑義電傳表」後電傳本局請求釋疑,超過前揭期限本局得不予受理。 ~~~~~~~~~~~~~~~~~~~~~~~~~~~~~~~~~~~~~~~~~~~~~~~~~~~~
本案相關承辦人 1.主辦科室承辦人員:規劃組規劃科李伯毅
電話 (02)2909-6141#2116。 2.採購(投標、開標疑義)承辦人員:綜合組採購科李怡慧、
電話_2 (02)2909-6141#3230(有關招標文件實質內容疑義,請洽主辦科室承辦人員)。
注意事項 1.廠商對招標文件之任何部分有疑義時,得於民國115年2月2日17時前填寫「廠商疑義電傳表」後電傳本局請求釋疑,超過前揭期限本局得不予受理。 2. 自本公告日起,購標廠商應隨時注意本案相關公告,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予更正公告之(請另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修正或變更之招標文件)。 3.依據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4條第3款規定:「甲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其資本額之十倍』,其工程規模不受限制。」及本工程採購案投標須知第67點規定略以:『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時,不決標予該廠商。」提請各投標廠商注意,特此說明。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3/0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28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先生/李小姐
聯絡電話
(02)29096141#2116/3230
機關代碼
3.15.28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規劃組
機關地址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聯絡人
李先生/李小姐
聯絡電話
(02)29096141#2116/3230
傳真號碼
(02)29092251
電子郵件信箱
a00288@freeway.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是,個案計畫: gpmnetoid8200 - 國道1號增設橋科匝道及集散道路工程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5/02/13
原公告日
115/01/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3/02 17:00
開標時間
115/03/03 10:00
開標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08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五辦公室3樓綜合組採購科(汽車僅能從國道1號(中山高)平面南下里程34k或北上里程35k匝道進入本局,逾時投標視為無效標,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1095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局採購文件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鋼筋、鋼板、預拌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金屬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 基本資格: 1.應為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投標廠商成員應無「政府採購法」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規定,遭受停業處分及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二) 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影本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工程實績: (1)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1/5。 (2)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 (二)財力資格: 1.採用實收資本額者,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度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1/10。 2.採用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者,應檢附最近1年度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1/12。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詳投標須知64及66規定
影本_2
5.廠商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115年2月13日第1次更正公告
1.本標案補充說明(第1號)即日起開始發放,廠商請逕自本網站下載領取。招標文件補充說明(第1號)相關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摘要如下: (1)廠商疑義回復表。(2)設計圖說修正。(3)特訂條款修正。 2.廠商對招標文件之任何部分有疑義時,得於民國115年2月23日17時前填寫「廠商疑義電傳表」後電傳本局請求釋疑,超過前揭期限本局得不予受理。 ~~~~~~~~~~~~~~~~~~~~~~~~~~~~~~~~~~~~~~~~~~~~~~~~~~~~
本案相關承辦人
1.主辦科室承辦人員:規劃組規劃科李伯毅
電話
(02)2909-6141#2116。 2.採購(投標、開標疑義)承辦人員:綜合組採購科李怡慧、
電話_2
(02)2909-6141#3230(有關招標文件實質內容疑義,請洽主辦科室承辦人員)。
注意事項
1.廠商對招標文件之任何部分有疑義時,得於民國115年2月2日17時前填寫「廠商疑義電傳表」後電傳本局請求釋疑,超過前揭期限本局得不予受理。 2. 自本公告日起,購標廠商應隨時注意本案相關公告,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予更正公告之(請另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修正或變更之招標文件)。 3.依據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4條第3款規定:「甲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其資本額之十倍』,其工程規模不受限制。」及本工程採購案投標須知第67點規定略以:『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時,不決標予該廠商。」提請各投標廠商注意,特此說明。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3/0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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