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9096141#2418/3230
電子郵件信箱
a00288@freeway.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08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五辦公室3樓綜合組採購科(汽車僅能從國道1號(中山高)平面南下里程34k或北上里程35k匝道進入本局,逾時投標視為無效標,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投標廠商之資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經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公司或行號、事務所、法人、機構或團體。
2. 無「政府採購法」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 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
3. 信用證明
詳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請各投標廠商留意投標須知第77點規定:「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特此說明。
~~115.1.30更正公告~~~
開標時間原定:115/02/25 14:30 更正為115/02/25 10:00
本案相關承辦人
1.主辦科室承辦人員:業務組謝小姐、
電話
(02)2909-6141#2418。
2.採購(投標、開標疑義)承辦人員:綜合組採購科李小姐、
電話_2
(02)2909-6141#3230(有關招標文件實質內容疑義,請洽主辦科室承辦人員)。
注意事項
1.廠商對招標文件之任何部分有疑義時,得於民國115年2月5日17時前填寫「廠商疑義電傳表」後電傳本局請求釋疑,超過前揭期限本局得不予受理。
2.自本公告日起,購標廠商應隨時注意本案相關公告,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予公告之,並視情況發給補充說明,另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修正或變更之招標文件。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異議。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