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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局採購文件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
(一)本次開標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投標廠商家數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二)本次有更新『投標須知(114.03.28版)』及資格證明文件審查表,請廠商下載最新版本招標文件。
(三)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
(四)投標廠商應無「政府採購法」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規定,不得參與投標之情形。
(五)投標廠商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承攬工程手冊(應含1至12頁) 、廠商納稅證明、廠商信用證明、工程報告書等,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及資格證明文件審查表規定。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工作性質單純,無特定設備採購或技術需求。
其他: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之任何部分有疑義時,得於民國114年5月6日17時前填寫「廠商疑義電傳表」後電傳本局,超過前揭期限本局得不予受理。
2. 自本公告日起,購標廠商應隨時注意本案相關公告,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予更正公告之 (請自行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
3. 對採購內容如有疑問請洽本局江工程司,聯絡電話02-29096141分機2174。
4.投標廠商若以郵遞方式送達者,應自行考量合理郵遞時間酌予提前交寄,以免發生逾時送達情形而影響權益。(收受投標文件地點:243083新北市泰山 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五辦公室3樓綜合組採購科(汽車僅能從國道1號(中山高)平面南下里程34k或北上里程35k匝道進入本局)。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