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A050P028 已決標公告

國道2號大竹交流道改善工程(延伸跨越市道110甲)(第I211S標)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決標日:114/05/1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威勝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32,720,000
原始預算
$ 932,743,039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機關代碼 3.15.28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2 - 橋樑, 高架快速道路, 隧道及地鐵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王先生/王小姐
聯絡電話 (02)29096141#2173/#3224
機關代碼 3.15.28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規劃組/綜合組
機關地址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聯絡人 王先生/王小姐
聯絡電話 (02)29096141#2173/#3224
傳真號碼 (02)29092251
電子郵件信箱 sunny@freeway.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4/05/15
原公告日 114/05/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適用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05/20 17:00
開標時間 114/05/21 10:00
開標地點 本局第五辦公室3樓會議室(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6,0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第五辦公室3樓採購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140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局採購文件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 (一)本次開標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投標廠商家數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二)本次有更新『投標須知(114.03.28版)』及資格證明文件審查表,請廠商下載最新版本招標文件。 (三)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 (四)投標廠商應無「政府採購法」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規定,不得參與投標之情形。 (五)投標廠商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承攬工程手冊(應含1至12頁) 、廠商納稅證明、廠商信用證明、財力資格證明文件、工程實績詳細表及工程實績證明文件、工程報告書等,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六十六點及資格證明文件審查表規定。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之任何部分有疑義時,得於民國114年5月9日17時前填寫「廠商疑義電傳表」後電傳本局,超過前揭期限本局得不予受理。 2. 自本公告日起,購標廠商應隨時注意本案相關公告,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予更正公告之 (請自行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 3. 對採購內容如有疑問請洽本局王工程司,聯絡電話02-29096141分機2173。 4.投標廠商若以郵遞方式送達者,應自行考量合理郵遞時間酌予提前交寄,以免發生逾時送達情形而影響權益。(收受投標文件地點:24308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五辦公室3樓綜合組採購科(汽車僅能從國道1號(中山高)平面南下里程34k或北上里程35k匝道進入本局)。
其他:114年5月15日第2次更正公告 本標案新增第2號補充說明:修正內容包含『1. 廠商疑義回復表、2. 特訂條款增列補充「第0152R章BIM工程模擬應用」、3. 本補充說明之修正內容詳對照表』,投標廠商請自 「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更新異動檔案,其餘招標文件檔案皆無修正,特此說明。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28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王先生/王小姐
機關代碼
3.15.28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規劃組/綜合組
機關地址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聯絡人
王先生/王小姐
聯絡電話
(02)29096141#2173/#3224
傳真號碼
(02)29092251
電子郵件信箱
sunny@freeway.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4/05/15
原公告日
114/05/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適用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05/20 17:00
開標時間
114/05/21 10:00
開標地點
本局第五辦公室3樓會議室(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6,0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第五辦公室3樓採購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140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局採購文件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 (一)本次開標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投標廠商家數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二)本次有更新『投標須知(114.03.28版)』及資格證明文件審查表,請廠商下載最新版本招標文件。 (三)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 (四)投標廠商應無「政府採購法」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規定,不得參與投標之情形。 (五)投標廠商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承攬工程手冊(應含1至12頁) 、廠商納稅證明、廠商信用證明、財力資格證明文件、工程實績詳細表及工程實績證明文件、工程報告書等,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六十六點及資格證明文件審查表規定。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之任何部分有疑義時,得於民國114年5月9日17時前填寫「廠商疑義電傳表」後電傳本局,超過前揭期限本局得不予受理。 2. 自本公告日起,購標廠商應隨時注意本案相關公告,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予更正公告之 (請自行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 3. 對採購內容如有疑問請洽本局王工程司,聯絡電話02-29096141分機2173。 4.投標廠商若以郵遞方式送達者,應自行考量合理郵遞時間酌予提前交寄,以免發生逾時送達情形而影響權益。(收受投標文件地點:24308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五辦公室3樓綜合組採購科(汽車僅能從國道1號(中山高)平面南下里程34k或北上里程35k匝道進入本局)。
其他:114年5月15日第2次更正公告
本標案新增第2號補充說明:修正內容包含『1. 廠商疑義回復表、2. 特訂條款增列補充「第0152R章BIM工程模擬應用」、3. 本補充說明之修正內容詳對照表』,投標廠商請自 「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更新異動檔案,其餘招標文件檔案皆無修正,特此說明。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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