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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本局第1辦公室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秘書室文書檔案科)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經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
2. 非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投標之廠商。
3. 廠商須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附加說明
(一) 基本資格: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執業執照或開業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已經「經濟部」公告廢止,自98年4月13日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前述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http://gcis.nat.gov.tw/index.isp)。
(1) 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A. 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影本
。
(2) 土木包工業:
A. 土木包工業設立核准函。
B. 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書。
2. 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投標廠商如為依法免稅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應提供已送主管稽徵機關收訖之最近一期機關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影本為免稅證明。
3. 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4. 押標金單據(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2項) 。
5. 投標廠商聲明書。
6.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7. 投標標價清單、詳細價目表。
8. 廠商曾完成標的承做之文件表,需附截止日前,曾受委託完成國內外政府機關或民間參與招標標的類似之工作/工程承做文件。
9. 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10. 授權書(負責人親自出席或不授權予他人者,可免附)。
11. 切結書及立切結書相關人員證書。
12. 交通部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
(三) 其他:
1.廠商報價:投標標價不可大於預算金額,報價超過預算金額視為不合格標。
2.請投標廠商於本局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60條:「機關辦理採購依第51條、第53條、第54條、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之規定辦理。
3.標價偏低之處理,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辦理。
4.第1~2項證件必要時本局得要求繳驗正本,5~12項證件空白書表由本局提供。
5.請將各項證件裝入「標封」內,若缺少其一,視為不合格
標。
6.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回、更改或作廢投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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