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A030P011 已決標公告

113-114年度「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案營運稽核專業服務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決標日:112/10/3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儀衡工程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698,000
原始預算
$ 5,726,176
底價金額
$ 5,698,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機關代碼 3.15.2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6 - 與管理顧問有關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收費管理科謝小姐/採購科劉先生
聯絡電話 (02)29096141#2418/3227
機關代碼 3.15.28
單位名稱 業務組/綜合組
機關地址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聯絡人 收費管理科謝小姐/採購科劉先生
聯絡電話 (02)29096141#2418/3227
傳真號碼 (02)29092251
電子郵件信箱 ag6001@free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0/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1/14 17:00
開標時間 112/11/15 11:00
開標地點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五辦公室3樓綜合組開標室(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08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五辦公室3樓綜合組採購科(汽車僅能從國道1號(中山高)平面南下里程34k或北上里程35k匝道進入本局,逾時投標視為無效標,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因基本工資調漲,所需費用皆已增加。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及證明文件: 一、基本資格: (1)經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公司或行號、事務所、法人、機構或團體等。 (2)投標廠商應無「政府採購法」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不得參與投標之情形。 二、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1)公司或行號(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事務所(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執業執照),或; (3)前2項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應檢附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若上開之登記或設立文件,未載明符合投標資格之內容時,廠商應另附組織章程、組織規程或其他文件佐證之)。 2.廠商納稅證明
影本 。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案投標須知第64及「資格證明文件審查表」規定。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本案相關承辦人 1.主辦科室承辦人員:業務組收費管理科謝小姐、
電話 (02)2909-6141#3227(有關招標文件實質內容疑義,請洽主辦科室承辦人員)。 ------------------------------------------------------------
注意事項 1.廠商對招標文件之任何部分有疑義時,得於民國112年11月3日17時前填寫「廠商疑義電傳表」後電傳本局請求釋疑,超過前揭期限本局得不予受理。 2. 自本公告日起,購標廠商應隨時注意本案相關公告,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予更正公告之(請另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修正或變更之招標文件)。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1/1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28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收費管理科謝小姐/採購科劉先生
聯絡電話
(02)29096141#2418/3227
機關代碼
3.15.28
單位名稱
業務組/綜合組
機關地址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聯絡人
收費管理科謝小姐/採購科劉先生
聯絡電話
(02)29096141#2418/3227
傳真號碼
(02)29092251
電子郵件信箱
ag6001@free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0/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1/14 17:00
開標時間
112/11/15 11:00
開標地點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五辦公室3樓綜合組開標室(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08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五辦公室3樓綜合組採購科(汽車僅能從國道1號(中山高)平面南下里程34k或北上里程35k匝道進入本局,逾時投標視為無效標,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因基本工資調漲,所需費用皆已增加。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及證明文件: 一、基本資格: (1)經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公司或行號、事務所、法人、機構或團體等。 (2)投標廠商應無「政府採購法」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不得參與投標之情形。 二、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1)公司或行號(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事務所(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執業執照),或; (3)前2項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應檢附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若上開之登記或設立文件,未載明符合投標資格之內容時,廠商應另附組織章程、組織規程或其他文件佐證之)。 2.廠商納稅證明
影本
。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案投標須知第64及「資格證明文件審查表」規定。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本案相關承辦人
1.主辦科室承辦人員:業務組收費管理科謝小姐、
電話
(02)2909-6141#3227(有關招標文件實質內容疑義,請洽主辦科室承辦人員)。 ------------------------------------------------------------
注意事項
1.廠商對招標文件之任何部分有疑義時,得於民國112年11月3日17時前填寫「廠商疑義電傳表」後電傳本局請求釋疑,超過前揭期限本局得不予受理。 2. 自本公告日起,購標廠商應隨時注意本案相關公告,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予更正公告之(請另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修正或變更之招標文件)。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1/1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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